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网络游戏产业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推进,也在蓬勃发展。据统计,2012年,我国网民数量达到5.3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39.9%。网民当中有三分之一是游戏玩家。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600多亿元,其中网络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570多亿元。网络游戏产业已经成为网络运营商获得利润的—大领域,应运而生的是—大批职业或业余玩家。同时,国家加大了对网络游戏产业的扶持力度。伴随着网络游戏发展而产生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问题,也在理论界和学术界产生了激烈的讨论。笔者大概浏览了近十年来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文章,发现大多都直接提出了保护措施。笔者在研习这些保护措施的过程中发现,网络虚拟财产权的法律性质尚未界定清晰。如果直接加以保护的话,虽然可行,但是容易造成不系统的结果。因此,笔者从网络虚拟财产权的性质出发,希望能够准确对其定位,并找到最系统、最科学的保护方式。本文主要分为四章:第一章,笔者首先从词源上解释虚拟财产的概念,阐释了广义与狭义虚拟财产这一分类,将研究对象限定于狭义虚拟财产即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并在下文继续讨论其特征。为研究网络虚拟财产权的定性提供了理论基础。第二章,笔者评析了现阶段关于网络虚拟财产权法律性质认定的几种重要的学说。包括物权说、债权说和知识产权说。并通过分析,分别否定了网络虚拟财产是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的客体。而将网络虚拟财产权定性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第三章,笔者考察了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及韩国美国等国家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规定,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为第四章研究我国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作出铺垫。第四章,笔者首先列举了我国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方面的欠缺和不足,针对不足,结合我国的现状,提出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