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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融资方式始于资本主义市场发达的美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从最初的探索阶段过渡到初步的发展阶段,不仅促进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也为企业的融资提供了新的发展渠道。私募退出模式主要有通过上市退出、兼并收购退出、股份回购以及清算退出。在实践中,并购与收购均归属于股权转让的范畴。本文将重点分析退出方式中的股权转让退出模式,因随着金融危机的出现IPO处于暂停阶段且上市条件较高,股权转让这种退出模式逐渐开始被企业所采用。本文分析其利弊以及在我国的可发展趋势,使得投资者在私募股权中获得最安全、最大的收益,并更能保护市场的稳定性,实现“投资—退出—投资”的可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本文将从五个部分分别进行分析:第一部分从文章的选题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主要研究内容和创新点三个板块进行介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上逐渐占据主要地位,而研究退出机制的文献却不甚深入、专注,我国也面临着退出方式选择难,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一系列影响因素。据此,本文研究了国内外一些学者在退出方式选择上的学术意见,结合我国的实际现实问题,借鉴国外的先进发展经验,从而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的完善。笔者在查阅相关法律规定的同时也查阅了许多金融学知识,包括近些年退出方式的选择比例等等,进而推动整篇论文的完成。第二部分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的概述。虽然私募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取高额的利润回报,上市退出的收益率也是几种退出方式中最佳的选择,但是选择IPO的方式退出时面临着十分严苛的法律法规制约,收益率最高的同时所面临的风险也是最高。首先从概念上解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涵义,从根本上区分两者的区别,为下文的叙述做前置铺垫。其次简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几种退出方式之间的比较,分析每种退出方式的优缺点,从而引出本文的论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股权转让的退出方式。我国目前主要的退出渠道仍是多采用股权转让退出。股权转让这种退出方式与IPO相比,虽然收益率较低,也可能会增加企业家的个人负债,但是这种方式不会使企业的管理层失去控制权,且产权关系明晰,可节约大量的时间和成本,简单高效,适合中小企业的发展模式。股权转让虽不如IPO收益率高,但是其交易过程简单、费用低,投资者可以及时实现确定的收益回报,资金也可以百分百的彻底退出,对于受IPO规模限制的中小型企业,出售是成功退出的唯一途径,兼并收购也易于被创业企业家和投资者所接受。第三部分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股权转让退出方式的现状及存在的法律障碍进行论述。我国私募的退出机制发展仍不完善,存在很多的问题,在股权转让这种退出方式上不仅仅由于法律障碍,同样也存在创业者在退出方式的态度选择上以及一些现实因素等原因影响着股权转让退出的发展。第四部分评析国外股权转让退出的发展历程,总结对我国的启示。主要从美、德、日三个不同经济发展模式的国家进行概述。美国虽有大部分企业选择上市退出,但上市退出并不一定适合任何一家公司,对于有些国家而言,其出售价值最大化的或许是并购也或许是其他的模式。德国和日本的公司更多的选择股权转让的退出方式,在此意义上对我国股权转让退出方式的完善有着积极的借鉴作用。第五部分阐述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股权转让退出方式的建议。针对我国私募的现状及发展需求,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体制,提出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合理性建议,从而更好地推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进程。本部分着重建议要完善《公司法》中的股份回购制度,制定专门适合私募股份回购的情形,扩大回购的范围和条件。同时要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全国性的产权交易平台及专门规范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