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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质证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该诉讼活动对于推动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权,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放眼世界,各主要法治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均规定了较为完善的刑事质证制度。然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质证制度的规定极为不完整,显得极为粗糙,不易操作。随着刑事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刑事质证制度的不完整,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刑事审判乃至整个刑事诉讼程序有效运作的“瓶颈”,给刑事司法活动带来了严重的消极影响。因此,为了完善我国的刑事质证制度,有必要对刑事质证制度进行系统地研究。本文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约四万字。第一部分为刑事质证概述。本部分在分析批驳的基础上,对刑事质证的概念进行了全新界定。所谓刑事质证就是指在刑事庭审过程中,在法官的主持下,由法律允许的质证主体以询问、辨认、质疑、说明、解释、反驳等方式对当庭举出的所有证据相互进行质疑和辩驳,以论证与案件有关的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并确认其证明力的有无及大小,为法官认定案件事实,查明真相,提供依据的诉讼活动过程。第二部分为刑事质证制度的域外考察。本部分对世界上主要的刑事质证制度进行了分析比较,为我国刑事质证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借鉴的对象。无论是英美法系刑事质证制度、大陆法系刑事质证制度还是混合式刑事质证制度都不适合我国的国情,我们只有根据我国国情,借鉴世界主要的刑事质证制度,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质证制度,即一种在法官主持下,控辩双方间平等地展开质疑、对抗、辩论的刑事质证制度。第三部分为我国刑事质证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本部分从立法、司法这两大方面分析了我国刑事质证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立法方面,我国刑事质证制度在立法上缺乏系统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立法没有对刑事质证本身作出系统规定;立法对刑事质证相关配套制度规定的欠缺及不完善。司法方面,立法上的粗疏,使得刑事质证缺乏有效运行的诉讼环境,刑事质证流于形式。第四部分为我国刑事质证制度的完善。本部分从确立刑事质证制度、刑事质证规则、我国刑事质证的具体设计、我国刑事质证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四个方面对我国刑事质证制度在基础理论上和具体制度设计上进行了全面的分析,确立了平等质证规则、直接言辞规则、适当发问规则、尊重人格规则、法官铺助规则等规则;从刑事质证主体、客体、内容、方式、程序五个方面对刑事质证进行具体设计;确立或完善证据开示制度、证人作证制度、律师调查取证制度、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