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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一种具有显著稀缺性的重要资源。土地的价值不仅在于地表和地上空间,地下空间土地的价值正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发展而迅速增长。如何实现地下空间土地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是当前我国城市化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认为完善我国现有土地产权制度,明确我国地下空间土地产权归属和权利,是解决这一重大课题的钥匙之一。 本文以产权和土地产权理论为理论基础,以产权的建立、行使、交易、定价为分析框架,从经济学的视角,对地下空间土地产权问题作了较为系统的研究。 本文通过对现有产权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发现,产权从外延上看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从内涵上看,产权由主体、客体、权利、时间和空间等五个基本要素构成,是一种法权。土地不仅具有产权属性和时间属性而且具有空间属性。地下空间土地产权是土地产权在空间维度上的分割,是主体对地下空间土地这一客体在一定时间和空间拥有的占有权和支配权;地下空间土地产权是一种地权,一种地下空间资源权。本文引入了产权的空间维度,扩展了二维土地产权模型,建立了三维土地产权模型。 本文认为,产权的建立是指产权的初始界定,是所有权的界定;产权的初始界定首先必须明确产权的主体、产权的内容和产权的时空边界,坚持效率兼顾公平的原则。本文建议,我国地下空间土地所有权应归属于现有地表土地所有人,其权利具体包括自由占有权和支配权;所有权的时间边界为永久,空间边界以地表岩石层为限,与此同时法律也要对因为公共利益需求而使用地下空间土地对相关产权进行限制。 产权的行使是主体财产权在经济上最大化的实现。但产权的行使与产权的性质及行使方式直接相关。作为典型公有产权的国有产权,由于多重委托带来的权责不清、高交易成本以及效率的逐层衰减,其面临着巨大的行使难题。为了更好地减少地下空间土地产权行使过程中的效率损失,更好地保护产权所有人的利益,建议对我国国有地下空间土地产权进行分类行使、分割行使、分权行使和分层行使,同时加强产权行使过程的监督。 产权的初始界定不必然也不可能永远使资源的配置具有效率,产权交易能弥补这一缺陷;但产权交易总是有成本的,产权交易必须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本文对地下空间土地产权交易的内容、形式、方式、市场建设、交易成本及其控制问题作了初步的探讨,并结合中国的两个案例进行了分析。本文认为,地下空间土地产权公开市场的建立有利于提升地下空间土地产权价值,有利于促进地下空间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土地产权交易公开市场的建立、产权交易制度的完善和产权交易行为的有力监管是控制和降低地下空间土地产权交易成本的有效举措。 本文在研究马克思地租地价理论的基础上重点讨论了地下空间土地产权定价问题。本文认为,马克思的地租地价理论在解释中国土地产权价格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其最大的缺陷在于对空间地租地价问题缺乏深入讨论和明确回答。地下空间土地价格是地下空间地租的资本化;地下空间地租包括地下空间绝对地租和地下空间级差地租;地下空间绝对地租源于地下空间土地所有权的存在,地下空间级差地租源于地下空间的位置(地下空间级差地租Ⅰ)、开发条件(地下空间级差地租Ⅱ)和可开发利用空间的大小(地下空间级差地租Ⅲ)。本文的最大亮点可能是发展了马克思空间地租理论并运用它对结建和单建地下空间地租量的确定问题进行了分类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