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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当代刑罚制度的宠儿。不仅有效的弥补了短期自由刑的弊端,还尤其体现了刑罚的谦抑性、个别性、社会性以及刑罚的人道主义色彩。缓刑的这些价值致使世界各国都给予其很高的地位,各国学者都对其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目地是使这项刑罚制度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和人民,使法制更加完备,社会更加和谐。我国缓刑制度起步晚,缺陷和不足较多,例如:缓刑适用比率处于较低水平、缓刑适用没有明确的标准,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缓刑考察监督程序不完善等等。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突出了我国对缓刑制度的重视,在对其肯定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其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差距以及我国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根据笔者家乡2007年-2011年五年的缓刑适用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探究其原因,并针对缓刑适用的特点和原因提出改善缓刑适用情况的建议和对策。目的在于对家乡乃至全国的缓刑适用提供一些参考,使缓刑的价值得到更加充分的肯定,使我国的刑罚制度更加完善,更加人性化。本调研报告共分为五个部分,共两万字左右。第一部分对该调研报告的目的和意义进行了一定的阐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分析,进一步说明缓刑的价值和需要改进的建议。第二部分简单介绍了调研的方法:案卷调查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第三部分对调研的结果进行详细说明。包括2007年-2011年三门峡市渑池县缓刑适用的总体情况,即总体呈现出较低水平;适用缓刑的主要特点:未成年犯罪和女性犯罪以及职务类犯罪适用缓刑的比率较高等等。第四部分对渑池县的缓刑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剖析缓刑现状及原因。立法层面上:我国缓刑起步晚、类型单一、适用条件过于抽象。司法层面上:缺少明确的缓刑适用标准及适用缓刑的听证程序、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职务类犯罪适用缓刑比率过高。执法层面上:缓刑考察制度形同虚设、撤销条件不合理,撤销程序不公正、社区矫正制度适用不广泛,缺少程序性保障。第五部分在分析缓刑适用现状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议。主要包括在立法层面上:设立暂缓宣告有罪的缓宣告缓刑、将过失犯罪归入“应当宣告缓刑”的范围、完善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和排除条件;在司法层面上:建立缓刑适用听证程序、提高缓刑总体适用率、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在执法层面上:完善缓刑考察内容及撤销条件、加大对社区矫正的宣传力度,设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