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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使“依法治国”再一次进入了公众的视野。实践证明,实现现代化法治国家是一个长期的、艰难的、充满挑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应当作为我们不懈追求的目标,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法律成为公民的信仰,实现全民信法、全民依法、全民护法的法治国家。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是公平的吗?对于蒙冤入狱的人而言,法律能还人清白吗?只要守法,我们就一定能够享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吗?在一件件血淋淋的刑事错案面前,我们或许都会从内心深处产生这样的疑问。显然,刑事错案的发生会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身心遭受无法想象的痛苦,严重影响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赖,不利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 在刑事司法领域,刑事错案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副产品,不仅在我国,即使在法治发达、制约机制完备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同样也存在不可避免的陈年冤案。刑事错案与刑事诉讼活动相伴相随,公平正义是法治的永恒主题。无论在什么年代,在哪个国家,刑事错案一直倍受关注,是刑事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重点和难点课题,其原因在于刑事错案成因之复杂性、多样性,造成危害之严重性、广泛性。从马克思主义辩证认识论出发,人类自身认识能力的有限性决定了刑事错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不可能完全避免。但是除此之外错综复杂的其他影响因素却可以通过科学的司法观念、建立健全错案防范机制等方式得以改善,达到预防刑事错案的目的。为了减少刑事错案带来的负面影响,彰显司法公平正义,对刑事错案的研究及预防便成为各国司法实务界与法学理论界的重要课题。 本研究通过界定刑事错案的概念,认真分析其认定标准,深入了解我国刑事错案的特点及危害,分析现象背后的成因,结合近年来我国司法改革实践,探索了新形势下我国刑事错案的防范机制:主要从思想观念的转变、刑事诉讼运行机制的改革、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健全、司法人员素质的提高等方面展开讨论,希望能够设计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错案主动纠错机制,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并在司法过程中得以贯彻实施,尽可能地减少刑事错案的发生,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