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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跌停板制度是最主要的股票市场稳定措施之一,其主要作用是抑制过度波动,稳定市场。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对股票交易实施涨跌停板制度,但其作为一种人为干预市场的措施,有可能会干扰正常交易,导致价格行为的扭曲,学术界对于涨跌停板制度的市场效应存在着激烈的争论。我国为抑制股市大幅波动,稳定股票市场,从1996年12月16日开始实行涨跌停板制度,该制度实施至今的作用如何,是否对市场效率具有促进作用,以及涨跌限制幅度多少为合适,都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本文的论述在总结国内外学者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展开,对涨跌停板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及在国际上的情况进行了比较研究。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事件研究法和分组比较法,对波动性外溢假说、延迟价格发现假说和阻碍交易假说三个假说分别进行实证研究,从统计角度分析我国的涨跌停板制度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实际绩效,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观点是:1、股票在经历涨停后,股价波动性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回复到正常水平,存在波动性外溢效应,跌停板则无此效应;2、涨停板延迟了股票价格的发现过程,但是另一方面也抑制了市场的过度反应,跌停板没有延迟股票的价格发现过程;3、股票在涨停后的几个交易日内交易量有所增加,涨停板阻碍了当天的股票交易,具有阻碍交易效应,跌停板则无此效应。因此,尽管涨跌停板制度作为政府的一种干预手段在目前不可或缺,但随着我国股市的日益规范和成熟,涨跌限制幅度应该逐步放宽,直至完全取消。另外,可以配合其他措施如交易暂停等来降低中国股票市场价格波动的剧烈程度,提高市场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