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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基层治理都是关系中国国家治理的重大课题。在今天,以自治制度为核心的基层民主建设更是对中国的民主和法治进程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本文从政法的视角进入,以城市社区自治为切入点,尝试对当代中国的基层民主做出理论上的探讨。
上世纪70年代末期,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中国的基层民主也开始了制度上的实践,村民自治制度和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制度都相继建立,展现出了蓬勃的生命力,并带有一股强劲的由下向上突破的劲头。
以城市社区自治为例。20世纪90年代,伴随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高潮,社区自治也发展兴盛起来。社区居民自治是城市居民群众依法直接管理社会基层公共事务的一种民主形式,对于转型时期中国城市社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促使城市基层治理方式发生良性转变。最为可贵的变化在于,随着城市住房市场化的改革,出现了一大批拥有私有产权住房的市民群体,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建立了业主委员会,运用法律的手段和民主的程序开展了业主维权运动,践行着社区自治,既促进了宪政的建设,又扩大了中间阶层的政治参与,成为城市政治发展的强劲动力。
社区自治的发展轨迹能清晰地显现出基层民主在中国的成长经历了一个从单方控制到双方互动的过程,但是其遇到的困境也提示了在缺乏政体民主的大环境下,基层民主难以实现向民主政治的突破。从政党控制转向行政控制再到自治控制,虽然基层治理的技术和观念都有了很大的变化,但是总的来说仍然被局限在控制的模式下。
作者认为,自治中出现的自治群体、民主化维权方式、公共讨论平台是促使基层民主突破控制模式的契机,应从法律制度上对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设立提供支持,同时对基层公共事务的议事规程、维权手段和民意表达等做出程序上的规范,使这种基层民主真正成为社会力量的代表,造就“强国家与强社会”的格局,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也为中国的法治化进程提供民主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