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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残儿童的养育是儿童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的养育模式主要分为机构照顾和家庭寄养。到2010年底,全国有25.2万孤儿领取了儿童福利证,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共收养儿童10.0万人,全国福利院总共有床位5.0万张。如果仅仅依靠福利院解决孤残儿童的养育与安置问题,存在较大难度。在我国大力提倡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过程中,家庭寄养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机构孤残儿童的养育与安置问题。因此,政府与儿童福利机构应积极推进家庭寄养服务在孤残儿童福利事业中的发展。但是,在政府与机构大力提倡这种福利社会化形式的同时,应该看到家庭寄养存在的局限。本文借鉴社会化理论、人权理论、社会保障理论、家庭结构功能角色与父母责任理论,采用文献法、比较研究、实地观察的方法进行研究,并结合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相关课题的部分调查数据。通过查阅相关理论,借鉴孤残儿童养育的相关理论,探究孤残儿童养育模式的服务本质。通过研究香港地区、英国、日本在孤残儿童养育方面的相关文献资料,对比大陆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家庭寄养发展经验。结合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的实地观察,比较国内家庭寄养的几个地方典型的特点。深入研究在孤残儿童养育中机构照顾与家庭寄养两种养育模式的发展现状,比较分析两种养育方式的利弊。西方与香港地区的家庭寄养服务发展较成熟,儿童福利服务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专业的服务体系,其中家庭寄养与机构养育是互为补充的两种孤残儿童养育方式。目前我国政府大力提倡家庭寄养,儿童福利机构积极推进家庭寄养,但对家庭寄养的认识不够;对于家庭寄养的优势夸大宣传,一味进行家庭寄养。这一现象直接导致家庭寄养服务的专业层次低,效果不佳,家庭寄养并有达到实际效果。福利机构一味推崇家庭寄养为孤残儿童的养育方式,忽视了机构照顾的发展,对两种养育方式未做出明确的功能区分。家庭寄养方式的混乱操作,容易造成寄养家长的失望与抗拒,也对寄养儿童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就残障程度较轻的儿童来说,经过手术或药物治疗,身体逐渐恢复,家庭寄养可能更有利于儿童的身心成长。就残障程度较为严重的儿童来说,机构可能是他们得到康复照顾的最佳生活环境,在机构中可以得到专业的康复治疗。所以对于孤残儿童的养育,应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的介入,评估孤残儿童的需求与特点,对于养育方式进行科学合理的区分和选择,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福利机构的压力。多方力量的介入,对孤残儿童的养育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促进作用,更有利于孤残儿童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