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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为了扶持农民、支持“三农”发展,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采取严厉的管制并实施受限制的贷款利率,试图以限制利率的方式降低生产成本。但是,任何限价政策都有可能导致资源配置的扭曲,使稀缺的资源无法得到充分利用,从而产生效率损失;受管制的贷款利率也不例外。不仅如此,对利率的限制必然影响贷款的数量,农户是否能真正从中受益就成了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利率改革可能带来正规贷款供给数量的增加,但与此同时,利率改革政策也加重了农户的利息负担。如果农户贷款利率改革带来农户经济福利的净损失,那么,该项改革必然会因为效率问题而受到质疑和批评。但是,如果由农户获得贷款的数量增加所带来的净增福利大于由利息支出增加带来的福利损失,那么,该项改革则是具有效率的。因此,农户贷款利率改革能否改善农户的经济福利,放开农户贷款后农户经济福利的变动是否具有地区差别(及农户福利变化取决于什么因素),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具体问题。本研究不讨论农户获得贷款以后是否用于扩大生产,也不测度农户是否从扩大生产中增加自己的福利,而是把研究集中在农户贷款,将农户贷款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单纯地测度这种商品价格的提高对供求数量的影响,以及由该市场本身的供求变化所导致的消费者剩余(农户经济福利)的变化,并以该商品市场的福利大小作为农户贷款利率是否应该市场化的标准,从新的视角考察农户贷款利率改革的效率问题。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如果农户贷款需求和供给不变,那么贷款利率的提高会使农户经济福利下降;而如果在贷款利率提高的同时,放开了整个农村金融市场,即农户贷款的供给从数量和利率的双重限制转为放开,那么,在价格上升的同时农户贷款的供给曲线外移,农户福利的变化就将取决于价格(贷款利率)和供应(贷款数量)两者的相对变化幅度。本文集中讨论在农户贷款利率改革下农户贷款本身的均衡数量与价格的变化,特别是这一市场均衡点的变化对农户经济福利的影响。农户贷款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生产者剩余则是信贷机构获得的贷款利率与其运用成本费用(包括吸收的存款利息)的差额,在农户贷款需求不变的情况下,贷款利率的提高与贷款数量的增加结果总是生产者剩余的增加,因此,本文不对生产者剩余的变化进行讨论。由于消费者消费贷款一般是为了生产投资或消费,因此其消费者剩余的经济学含义指消费者为了获得贷款而愿意支付的价格(农户贷款支付意愿,即农户贷款需求曲线)与他们实际支付的价格(贷款利率)的差额,显然地,农户贷款利率改革前后农户经济福利变动的大小取决于农户贷款需求与利率的变动。而地区金融环境不同,信贷机构发放农户贷款的行为不同,农户贷款需求也不同,致使各地农户经济福利的变动方向也不同,因而,厘清影响信贷机构发放农户贷款的行为的因素与影响农户贷款需求的因素对分析地区福利变动差别就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的总目标是:以农户贷款利率改革的效率为基本出发点,以江苏、河南和甘肃地区农村信用社为例,从微观层面上通过比较分析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的供给行为和农户借贷需求行为以探讨农村金融市场不均衡的原因,以此来指出利率改革是改善农村金融市场非均衡状态的一种可行的方法;测算不同地区利率改革的农户福利变动,探讨利率改革的效率。全文共分为9个部分,研究的主要内容陈述如下:研究内容一: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的供给行为研究。在样本总体中根据特定的定义鉴别出具有有效信贷需求的农户,以该部分具有有效信贷需求的农户是否实际获得了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来衡量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的估计行为。研究结果表明,影响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的主要因素包括农户对小额信用贷款与农户联保贷款的了解程度、农户对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申请条件与程序的了解程度、农户的家庭社会关系以及农户的所有房产折价,它们都正向地影响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地区虚拟变量的回归系数都显著为负,表明河南与甘肃地区的农户比江苏地区更难获得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研究内容二:农户贷款需求行为研究。运用条件价值估计法(CVM),在江苏、河南与甘肃三个地区,提供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条款,以获取农户正规贷款支付意愿(WTP),并采用支付意愿的大小来衡量农户贷款需求的大小,分析其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影响农户的正规贷款支付意愿的因素主要包括农户对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申请条件与程序的了解程度、较大项的医疗支出与家庭生产经营总支出,这些因素正向地影响农户为获得正规贷款而愿意支付的利率水平;地区虚拟变量为负,表明河南与甘肃地区的农户相比江苏地区愿意支付的利率水平较低。将研究内容二与研究内容一得出的结论相比较,我们还可以得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不均衡的原因:研究一中表明,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主要考察的指标之一是农户的所有房产折价,该指标也是合理农户综合经济实力以及偿债能力的一个较好的指标;而农户的正规贷款支付意愿则主要取决于农户的较大项的支出,如医疗支出与家庭生产经营总支出,前者具有应急的作用,后者可以较好地反映农户一般情况下的资金需求;然而,有需求的农户未必是房产折价较高的农户,房产折价较高的农户也未必具有资金需求,这也许是农村金融市场供需不平衡的原因之一。农户偿债能力的大小就反映了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的风险的大小,风险的大小则体现在投资回报率的大小上,而利率改革可以让投资回报率更好地反映风险,也许它可以改善农村金融市场非均衡状态,但利率改革是否在所有地方都可行,研究内容三可以回答这个问题。研究内容三:农户贷款利率改革的农户福利研究。通过开放式二分选择条件价值估计法来获得江苏、河南和甘肃三个地区的农户正规信贷支付意愿,以此为依据来模拟各地区农户正规信贷需求曲线;以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的机会成本(在运行良好的市场中,机会成本就相当于市场价格)来测算市场化的农户贷款利率;利用农户贷款需求曲线和市场化的农户贷款利率测算利率改革前后农户经济福利变动,并根据农户福利的变动情况来判断农户贷款利率改革是否具有效率。研究结果表明,如果农村信用社放开农户贷款利率,各地农户经济福利变动将有显著差异:在江苏地区为负,在河南与甘肃地区为正,即放开农户贷款利率不会增进所有农民的福利。因此,从增进农户福利的政策目标出发,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应当因地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