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民营化背景下的公众权益之保护

来源 :南开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hjsdsdsd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世纪80年代以来,民营化成了世界公共行政改革大潮中的重要手段,至今而不衰,伴随民营化出现的,不仅有政府财政的改善和公用事业绩效的提高,也有因公用事业1民营化而导致的对公众权益的种种侵害,本文就这个问题展开探讨,从公众、政府、法院等多个角度对公众权益的保护展开论述,期冀对我国民营化改革之完善有所促进,进而以民营化为手段构建更好的政府、更美好的社会。  本文大致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简单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包括民营化兴起的历史背景、民营化的内涵、民营化的分类等;第二部分通过典型案例说明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中侵害公众权益的各种现象,并对其作简要分析;第三部分宏观论述受公用事业民营化影响且与公众权益有密切联系的民主问题,主要论述公用事业民营化促成的民主表达形式的变化,作为直接民主形式的公众参与的出现;第四、五、六部分分别从公众、政府和法院角度微观论述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中如何对公众权益进行保护。第四部分引入利益代表和公众参与机制从行政程序上保护公众权益;第五部分论述公用事业民营化后政府在公共物品的持续提供、产品或服务质量、价格、特许经营合同的适当履行等方面的规制,以保证公众的基本生活不因公用事业民营化受到损害;第六部分从法院司法审查的角度对政府在民营化过程中所作的决策和民营化中私主体的执行行为进行审查,完善对公众权益的事后保护;最后小结,同时提出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中还有待继续完善的几个问题。
其他文献
行政权力的扩张是现代行政法发展的必然趋势,其中行政裁量权的日益扩大最为明显。行政裁量权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所拥有的合法选择权。然而,正是由于行政裁量权的“选择
汉初军功贵族集团是以刘邦集团为雏形,在秦末汉初的战争中逐渐萌芽、发展、壮大并于汉朝建立后最终形成的,是在汉初“有限皇权”的历史格局下,依军功爵制分封而形成之新贵族
法官应该在何处发现法律,是法理学讨论的重要议题。在我国,规范性司法指导文件是司法过程中法律适用的非常重要的规范载体之一。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对各级法院的审判业务进行指
本文立足于当代的美术教育,集中分析和研究中国美术教育中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的开发和功能发挥,从思想政治教育与美术教育二者的历史融合和学科交叉入手,研究其辨证关系原理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