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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文献资料、专家访谈、问卷调查、数理统计、实地观察、逻辑分析,将全国男子U系列足球比赛裁判员培养方式作为研究对象,以近两年全国青少年足球联赛不同年龄组比赛执法裁判员共211人为调查对象,对U系列裁判的管理、培养过程、自我学习情况以及U系列裁判培养目标、培养形式、学时、教材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进行调查与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U系列裁判员初次执法年龄相对较大,导致平均年龄较大,裁判后备力量培养的年轻化趋势没有加强。2.国家及会员协会裁委会组织机构不完善,人员配备数量较少,不能很好协调全国及地方裁判管理工作。3.我国基层足球裁判员等级培训执行不严格,培训方式不完善,裁判讲师数量不足,裁判员裁判业务基础能力不够,在裁判教学上没有形成统一的等级教学内容。4.裁判员继续培训力度不够,培训方式不健全且有些省份的裁判员继续培训长期处于停滞状态。5.U系列裁判员培养形式过于单一,且U系列赛区裁判员培训学时较少,培养力度不够;书本类教材种类过少,教学内容中专门的裁判员心理训练内容不够,其他内容存在重复教学现象;赛区考核存在裁判员背试题的情况,理论考核内容不全面;英语考核未列入考核内容体系;针对赛区所培训内容没有增加相对应的测试,以检验学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