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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问题是一项世界性的难题,尽管出现了英美、德日等具有代表性的公司治理模式,但公司治理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尤其是2008年的华尔街金融危机,使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问题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危机发生之后,大家都在反思造成这场金融危机的原因,OECD、世界银行、国际公司治理网络、国际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各国监管部门等组织毫无例外地将这次危机归因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风险的累积。由于保险公司具有保险产品的专业性、资本结构的高负债性、债权人的分散性和风险管控的复杂性等特征,在治理目标方面不仅要考虑股东利益最大化,还要特别关注保单持有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相对于一般公司,保险公司治理原则要求的包罗面更宽,对主要治理要素的要求也更高。除此之外,无论是保险公司内部治理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治理环节,还是外部治理的政府治理、市场治理、中介机构治理层面,都有其特殊性。保险公司试图通过这些具有特殊性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解决保单持有人与股东、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以及股东与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然而,在保险公司治理实践中,治理结构设计不合理、治理机制运行不畅的情况客观存在,加上保险公司治理本身存在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信息的不对称以及人的有限理性,使得相关者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公司的经营结果与预定的目标不一致,利益相关者利益及公司价值受损,形成保险公司治理风险。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公司治理风险不同于其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面临的其他风险,具有基础性、根源性特征,主要表现为滥用控制权,侵占公司利益风险;公司陷入僵局,无法正常经营风险;决策缺乏制衡,执行力不强风险;高管人员舞弊及过度风险行为风险等,对保险公司经营和市场稳定具有重要影响。引发保险公司治理风险的风险因素可能存在于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的各个环节之中,通过梳理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发现可能引发治理风险的风险因素,分析风险的形成过程,在此基础上可以确定风险因素指标及指标标准,为风险因素识别做铺垫。因此,本文通过分析保险公司治理风险的形成机理,设置了7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及69个三级指标,构建了保险公司治理风险的风险因素指标体系。之后,结合我国4家A股上市保险公司2012年的年报及保监会披露的信息,用资料分析方法和归纳法,识别我国保险公司共同面临的内部风险因素和外部治理环境风险因素。基于我国保险业公司治理风险的现状,针对风险因素采取应对措施才能达到防范保险公司治理风险、保护利益相关者利益的目的。故本文提出如下建议:第一,改善股权结构,强化大股东行为管理;第二,完善董事会治理,促进其职能发挥;第三,合理设计经理人的薪酬激励,发挥特殊岗位人员作用;第四,加强监事会体制建设,确保其规范工作;第五,优化政府监管,完善政府治理;第六,培育和完善外部市场,发挥市场治理作用;第七,规范中介机构,促进其对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作用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