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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飞速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效益,也推动了社会进步,然而,以盲从于经济发展需要、忽视人居环境为代价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行为,造成了资源环境质量的下降恶化,直接威胁到了我们赖以生存的这片土地。如何使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协调发展,这个问题从20世纪70年代起逐渐受到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的普遍关注。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联合国人类环境研讨会第一次正式讨论并提出了“可持续发展”。1987年4月27日,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确定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把可持续发展战略确定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实施”的战略;2002年中共十六大又把“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已渐渐得到认知和重视,在这样的背景下,绿色税收的概念浮出水面,“研究完善环境保护有关税收政策”是国务院确定的2005年税制改革的四项任务之一。绿色税收以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为目标,以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推进绿色生产和消费为目的,建立开征以调节污染行为和保护环境为中心内容的税收政策体制。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掀起了绿色税收体制改革的热潮,我国的绿色税收体制也渐渐展露头脚。保护生态环境是21世纪税制改革发展的大趋势,标志着社会的进步。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和开征独立的绿色税收税种,现行的绿色税收优惠措施的作用也已日见微弱,跟不上经济发展的脚步,因此,对我国可持续发展视野下的绿色税收体制研究刻不容缓。本文将以我国国情为基础,探讨绿色税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剖析现行绿色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绿色税收体制在我国的完善和发展提出几点构想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