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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都不可能完全依赖外国资本,当大量国际直接投资进入一国市场,其对东道国所起的积极或消极效应完全取决于东道国的外资政策。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地采取各种鼓励政策吸引外资,且对外资准入的政策越来越宽松,当前国内立法趋势已经表明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正积极投身于WTO投资框架下的投资自由化。然而,考虑到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倘若我国一味履行WTO投资框架内的各项义务,减少投资准入和经营限制,继续实行外资优惠条件,势必对我国未来经济产生无法补救的负面影响。当前我国仍处在经济体制转型期,经济体制和市场结构尚不完善,国家产业中的许多结构性和经济性缺陷还将长期存在。如何合理利用外资而非被外资所利用,如何合法利用WTO体制规避我国应承担的相关WTO投资框架内的投资义务,以取得利用外资的最大利益是一个法律学习者应当深思的问题。本文试图基于我国政府利用外资的思想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之分析,对我国外资准入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导致的后果进行粗浅剖析和预测,提出以“国家利益优先”为原则重构我国外资准入制度。本文具体结构如下:第一部分,对我国政府利用外资的思想进行反思,并通过实证的方法列举我国利用外资实践中存在的若干主要问题。第二部分,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为例,指出我国外资准入制度逐渐宽松的趋势,然后简要地评析了我国外资准入制度的实践状况。最后,以法律文本为视角对我国现行外资准入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了全面的解析。第三部分,为论证我国重构外资准入制度的必要性,首先引用古今中外著名学者的观点对我国现行外资准入制度缺陷导致的不良后果作科学的预测,然后在简要介绍WTO投资框架的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提出WTO投资框架与国家利益之冲突这一问题的解决途径——重构我国外资准入制度。第四部分,提出我国重构外资准入制度应当以“国家利益优先”为原则,并从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方面为“国家利益优先”原则寻求学者学说、立法文本以及立法实践的法理依据。第五部分,以“国家利益优先”为原则,对重构我国外资准入制度提出了若干个人构想和具体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