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主要探讨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法律问题,共分五章。 第一章采用历史考察的方法对国外社会保障税的形成与发展进行阐述。社会保障税主要是以薪金和工资所得(即劳动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是随着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客观要求而形成并发展起来的。最早是美国于1935年开征的。如今己发展成为世界各国所得税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许多西方国家已成为第一位或第二位的大税种,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把开征社会保障税作为筹措社会保障资金的通行做法。它迅速发展的原因是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影响,税收“无偿性”特征的突破,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它除同其它税种一样也带有强制性、固定性待特点外,还具有累退性、专用性、有偿性等主要特点。 第二章运用实证分析方法论证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我国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效率与公平选择,是政府责权利、企业权利与义务、个人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需要,是社会保障基金法制化的需要,是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及促进经济增长的需要,是完善我国税制结构及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并且,我国的经济实力和城乡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为开征社会保障税提供了前提、基础和充足的税源;群众的企盼,税收、预算、就业与失业、工资等严密而高效的管理,各种社会保障费法规和一整套税收法律体系,为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奠定了现实基础;国外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实践经验为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必要并且可行的。 第三章论证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理念基础和基本原则。理念表现为目标、原则,立法的根据,逻辑的原点。从很多学者的研究中,我们可以发现其依据的理念有:效率主义、平等主义和社会公正理念。效率主义和平等主义的构想是有说服力的,但在我国实践中很难行得通,社 <WP=54>会公正既不等同于经济意义上效率,也不等同于政治意义上的平等,也不完全等同于伦理意义上的“正义”而又与所有这些都有一定的关系,是它们的一种综合,应将社会公正作为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理念基础。同时还应遵循社会保障税的内在规律,遵循税收法定原则,使开征社会保障税具有强制性、规范性和统一性,遵循效率与公平相结合原则,社会保障税固有的特点决定社会保障税在公平方面弱化,效率与公平何者为重是由设计社会保障税时的国情决定的,根据我国国情,应坚持效率与公平相结合原则;遵循税收适度原则,开征社会保障税后,税收总量与原来的数量相比应稍有增加,纳税主体、税率、税目的制定及保障水平的稳定应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国家、企业(用人单位)和个人分担原则,强调国家、企业(用人单位)和个人责任相结合,给付与收入及缴税联系,社会保障税由三方共同负担;遵循负担与受益相对应、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将缴税项目和缴税额的多少与受益项目和受益程度适度挂钩,不能强调负担与受益对等、权利与义务对等。 第四章社会保障税税收要件进行分析。税收要件包括税收实体要件和税收程序要件。税收实体要件主要包括税收主体、税收客体、税率、特别税收措施。在税收主体上,以税务行政机关为征税主体;纳税主体为在我国境内有往所(习惯居住地)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公民,在我国境内雇佣我国公民为其雇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各种活动的公司、企业、其他社团组织以及个人,自营者。在税收客体上,以工资薪金及自营者的利润所得为征税对象,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三个项目作为征税范围。将这个三项目作为社会保障税的三个税目:在税率上分税目设置比例税率,养老保险为20%(企业或用人单位负担15%、个人负担5%),医疗保险为8%(企业或用人单位负担6%、个人负担2%),失业保险为3%(企业或用人单位负担2%、个人负担1%),自营者为3l%:在特别税收措施上,设定最高征税限额,以当地上年平均工资的300<WP=55>%为最高征税限额;税收程序要件主要包括税收时间、税收地点、税收方法。以每月的10目前为税收时间,以属地原则确定税收地点,以申报纳税和源泉扣缴相结合为税收方法。 第五章谈谈对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建议。一是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以法的形式明确社会保障税是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以法律为后盾,确保社会保障税的顺利开征。二是增强社会保障的权利意识,社会保障权是生存权利、法定权利、财产权利、公法权利、非对等权利,包括社会保障待遇请求权、受领权、支配权和社会保障救济权,社会保障是现代政府必须承担的义务;树立社会保障的权利意识,有利于社会保障税的顺利开征。三是强化社会保障税的法律救济。首先应制定社会保障税法,将征税主体、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税率、特别税收措施、税收时间、税收地点、税收方法等以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使社会保障税的征缴有法可依;其次是强化社会保障税的法律救济,在行政救济方面,成立专门机构,对社会保障税的征缴过程进行专门监督,在刑事救济方面,完善刑事立法,目前在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