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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实现消费者主权经济的客观要求。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重要条件;有利于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从而解放消费力,发展消费力,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和社会全面进步,有利于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有利于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需要,确保进口商品及服务质量。 然而,虽然市场经济是消费者主权经济,但消费者主权地位容易被忽视,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我国当前消费者权益受损的原因表现在:首先,有些生产经营者缺乏消费者主权意识,缺乏职业道德,降低产品质量,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侵权行为甚至渗透到劳务消费领域,有的还利用高科技参与制假售假不法活动,使消费者权益受损;其次,有些地方政府及部门搞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支持包庇不法生产经营分子,使消费者权益受损;再次,有些消费者自身素质不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如缺乏必要的消费知识、商品知识、市场知识及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农村居民维权意识偏低。 面对消费者权益受损的原因,我们应采取的对策是:加大打假力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净化消费市场,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维权法律,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构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教育体系,包括加强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教育;构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监督体系,积极发挥“消协”、行业协会、新闻舆论机构的维权功能;建立维权信息市场,加速信息流通,改变消费者信息弱势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