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随着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全国范围内的广泛开展,主体功能区规划已经成为区域规划的新趋势。主体功能区规划打破了以往规划只重“发展”轻“保护”的思维模式,对区域发展规律的认识得到了升华。同时,为区域规划的理论和规划方法的创新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因此,目前学术界关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认识基本上取得一致。作为宏观尺度上的主体功能区规划,指标体系是主体功能区确定的基础。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从现有开发强度和密度、资源环境承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入手划分主体功能区是很科学合理的划分方法。但是,由于国家和省级层面的主体功能区规划评价单元是县区,且区域尺度太大,对于解决实际问题的可操作性并不是很强,尤其不能解决限制区内如何发展和建设区内如何保护的问题、如何协调小范围内的各类相关规划的问题。所以,为了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市域主体功能区类型系统以及划分标准研究应运而生。
本文研究的市域主体功能区规划,重点在于理论创新,为规划领域内关于小尺度的主体功能区规划提供一个可借鉴的理论基础和划分方法。通过适当的区域系统(乡镇),较好解决了开发与保护,现状和未来,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城市工业建设和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的关系,使规划更具有可操作性、导向性。
文中将市域主体功能区,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划分为两级主体功能区系统,包括:导向功能区和管制类型区。导向功能区即是正向引导下的主体功能区,与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方法类似。但是由于随着区划对象、区划尺度、区划目的等的不同,指标体系存在较大差异[1]。所以,本文的研究对指标的选择上有所创新。管制类型区,是基于导向功能区的划分方案,在每个导向功能区内部分别划分管制类型区。管制类型区是为了解决导向功能区内建设区的保护问题和限制区的发展问题而提出的,这类功能区与其所在的导向功能区的发展方向是相反,划分原理与方法采用主导因素法,针对市域和乡镇单元的共同特点,根据区域的现实情况,因地制宜的选择限制因素,通过设定合理的阈值和划分原则进行功能区划分。
笔者曾经参与过沈阳市域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沈阳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各乡镇情况较熟悉,资料的获取方便,所以本文通过对于沈阳市域主体功能区的研究,验证了市域主体功能区概念体系和划分标准的实际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