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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合理使用作为商标侵权抗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度构建对于商标侵权纠纷的本质剖析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构建旨在平衡商标权人及社会公众利益,同时完善使用人在司法实践中的侵权例外抗辩。《TRIPS》协议等国际条约对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已经有所规定,美国、欧盟国际及地区、日本等国家也在商标法中明确规定了商标合理使用制度。伴随我国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商标权益意识逐渐增强,商标侵权案件也大量涌现,国内学界学者大力呼吁构建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加快解决商标合理使用制度中概念不清晰、范围不统一、适用标准差异大等诸多问题。就目前我国《商标法》中合理使用制度方面立法空白的现状而言,将商标合理使用纳入到《商标法》的范围之内迫在眉睫。构建符合我国市场发展现状的商标合理使用制度,能够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进一步建设稳定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为加快我国经济的发展与世界经济发展全面融合,缩小我国与世界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差距提供重要引擎。当前国内外对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国内司法判例的实践足以为商标合理使用制度构建提供支撑。本文以商标合理使用的基本理论问题为切入点,首先从国际条约及国外法律和国内商标理论关于商标合理使用的概念分析,并探讨了商标合理使用的适用范围,其次通过对比分析商标合理使用与著作权合理使用、专利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相同点与不同点进一步论述商标合理使用制度,阐述不同合理使用类型的起源、概念和特征。构建商标合理使用制度一方面能够满足平衡商标权人与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撑,推动商标法律制度与国际规则接轨。在正确理解合理使用的基础上,借鉴欧盟国家及地区,美国及日本等国家关于商标合理使用制度构建的经验,提出构建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建议。选择概括加列举的立法方法,明确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包括利益平衡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共领域原则。本文建议统一商标合理使用的术语,明确商标合理使用制度构成要件应当包括善意、必要的限度及不具有混淆性及暗示性,以期为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