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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世纪美国次贷危机所引起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以及各国金融管制立法改革实践中表明,放松金融管制固然会极大促进金融创新,但过于相信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节作用,而忽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其结果必定是纵容市场滥用行为、形成市场操纵、动摇金融稳定基础,最终引发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因此,在金融业快速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国家逐渐认识到保护处于弱势的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成为今后金融改革的重要环节。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居民收入不断增加,金融消费日益成为影响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由于我国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力量悬殊,致使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害,并且,我国现有的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存在诸多缺陷,使得金融纠纷不能及时、公正、合理地解决,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最终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积极性,阻碍了金融业的持续发展。因此,整合现有的立法、行政、司法和监管资源,树立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法律理念成为我国金融改革的当务之急和重要内容。本文以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出发点,结合美国和英国的金融改革实践,着重从四个方面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进行研究。第一部分着重分析了金融消费者的概念与特征,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论基础。该章为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第二部分主要通过对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进行分析研究,并从中总结出借鉴启示作用;第三部分从我国当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进行评析,指出了我国目前还存在立法理念缺失导致消费者保护法律缺位、现行分业监管模式不合理、消费者维权体制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第四部分,最后针对我国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首先,转变理念,制定系统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其次,时机成熟时,设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再次,在纠纷解决问题上建立科学的纠纷解决机制,实现对消费者的全面保护;最后,加强对公众的金融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金融交易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