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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第十六条中规定允许成立个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个人所),而后个人所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设立发展起来,江岸区的第一家个人所也于2011年1月正式设立。个人所的设立和发展表明了我国律师制度的进步,也是与国际接轨的一种做法,然而,我国自1980年恢复重建律师制度,截至目前为止也就仅仅40多年的历史,而个人所的发展更是只有短短5、6年发展,要在全球一体化、网络信息化的背景下,实现个人所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等发展需要极大的智慧、勇气和努力。学术界和律师界提出合伙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伙所,包括普通合伙和特殊合伙)上述问题的观点不少,但对于个人所上述发展问题的观点却很少。针对这个问题,虽然作者无意也不可能在一篇硕士学位论文中对上述问题给予全面的分析,因此仅选择最有价值的专业化对策问题进行探讨,并以江岸区律师事务所的第一手调查问卷为基础,选择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本研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律师业的相关概念、武汉市和江岸区个人所的发展现状进行介绍,并对江岸区个人律师事务所发展现状的弊端和原因予以分析。第二部分运用SWOT分析方法对江岸区个人所专业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以及优缺点进行分析。第三部分根据江岸区个人所的发展特点,提出从管理机制改革、加强品牌管理、市场营销差异化、人才管理等方面实现专业化发展的合理化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