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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全球加速变暖,北极地区凭借丰富的能源资源、优越的航道条件引起全球关注,而北极变暖所导致的一系列环境问题更是对世界各国都造成了影响,北极治理迫在眉睫。而此时北极国家一方面出台政策限制域外国家参与北极治理;另一方面不断争夺北极地区的各种资源,冲突矛盾频频发生。在北极地区复杂的国际环境下,中国政府在2018年发表《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这是第一份明确表明中国的北极立场及北极政策的纲领性文件。它能够指导我国相关部门和机构开展北极活动,参与北极治理,与国际社会共同维护和促进北极的和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北极地区的划定方法有三种,中国更倾向于北极理事会工作组“北极检测和评估计划”的划分标准——以北极圈为边界,北纬66°34′以内的地区。这种划分标准更有利于中国“北极利益攸关者”的身份界定。随着北极价值在国际社会中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北极争端也越发明显。当前的北极热点问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涉及国家主权等政治领域的“高政治”问题;一类是涉及经济、环境等人类生存发展领域的“低政治”问题,是中国在北极治理中的重点关注问题。中国在北极问题中一向主张合作共赢,希望扩大北极非军事区,并杜绝世界大国因北极争端而产生军事冲突的可能性。北极治理是各主权及非主权国家在正式的国际治理机制和非正式治理规则下就彼此共同关切的北极地区问题进行政策调节和共同合作管理,当前的北极治理机制包括全球性治理、多边治理及双边治理。中国参与北极治理具有重要意义。从必要性上来讲,北极气候系统影响中国气候变化,左右着重要经济区域的旱涝风霜,北极暖化会危及中国环境安全,给中国的经济、农业及人民生存发展带来不可预估的风险,因此参与北极治理,掌握北极气候变化规律,可以降低自然灾害对中国的威胁,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安全。从海外利益上来讲,世界能源需求扩大,北极资源价值进一步提升,同时北极优越的航道条件也呈现出巨大的经济价值,中国参与北极治理可以增强国家在北极事务中的影响力,从而维护国家正当的北极利益。中国参与北极治理在国际法范畴主要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斯瓦尔巴德公约》等国际公约,这也体现了中国参与北极治理的合法性和义务性。中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对北极进行科学考察,尽管研究起步较晚,但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在科学考察及环境治理等领域均有了长足的进步,并在2013年加入北极理事会,与北极域内外国家都建立了积极的外交关系。中国参与北极治理还面临许多困难。首先是冷战思维及北极国家的私心,由于中国从地理位置上远离北极地区,邻接北极的八个国家一直掌握着北极治理主导权,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域外国家受到诸多限制;其次就是北极国家对“中国威胁论”的鼓吹,由于中国国力增强,北极国家对中国介入北极治理存在疑虑,担心中国会对北极国家的治理主导权造成威胁,很多国外学者都公开发表言论反对中国深入参与北极治理;然后就是当前滞后的北极治理机制限制中国等域外国家深入北极治理。以北极理事会为例,其治理机制的分散化和碎片化会对中国参与治理造成严重限制;最后是国内科研能力的欠缺和人才的匮乏,中国科研水平与众多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专业的北极人才储备相对匮乏,相关智库也仍在筹备中,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中国的北极治理。针对上述问题,中国要进一步参与北极治理应采取如下措施:首先寻求身份认同,打造“冰上丝绸之路”,与北极各国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在互联共通的基础上共同探讨北极治理的诸多可能性;其次扭转话语劣势,打造“北极命运共同体”,宣传共生共存、绿色可持续及合作共赢理念,打消北极国家疑虑;然后不断推进北极治理机制的创新和完善,积极参与北极理事会各项议题会议,在环境治理、资源保护及航道开发等领域促进治理机制改革;最后要持续提高科研能力,培养专业的北极人才,对国内相关智库进行大力培育,为中国的北极事业提供源泉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