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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及向基层不断推进,查处的“微腐败”不仅数量繁多、形式多样,而且腐败程度不亚于大腐败,“微腐败”成为党风廉政建设背景下引起普遍关注的现象。“微腐败”往往集中于民生资金管理、惠农政策补贴、征地拆迁补偿、危房改造补助等直接与基层民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因而相对于大腐败,基层群众对“微腐败”往往更加感受强烈和深恶痛绝。因此,对“微腐败”的研究需要一种更具系统性、科学性、针对性的理论阐释。政治生态理论力图用一种系统性、生态性、整体性的视角来研究政治现象和政治问题,从而透过这些现象和问题来探求政治生态化发展的规律,寻求政治生态化发展的路径。它认为,任何政治系统都是一个生态系统,在这个生态系统中,不仅其内部诸要素处于不断的交互影响的状态,而且它与外部的环境也处于相互影响的状态。也就是说,政治生态建设包括两方面的意涵,一是政治系统内部要素的功能协调,二是政治系统内部要素与外部环境的交流与互动。所以,具体而言,要实现政治系统的生态化发展,就必须正确处理好政党与国家、权力与责任、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从政治生态理论看,“微腐败”本质上是一种政治生态恶化的表现,即政治系统的内部要素功能紊乱,同时内部要素与外部环境缺乏交流与互动,从而导致政治生态链的断裂。在当代中国,政治生态链断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阻碍了现代公民意识的觉醒;二是集权体制的羁绊助推了权力的外溢;三是传统文化残余阻碍现代民主法治建设。可以说,“微腐败”的产生与社会转型的性质及具体制度特征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一方面,我国是一个全能型强政府根深蒂固的国家,从帝制时代一直到今天,政府一直是处于凌驾于市场、社会和个人之上的独尊地位,主导着国家的一切;另一方面,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正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因此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官员与民众的关系正处于一种变动与重构的时期。所以,治理“微腐败”的关键就在于转变基层治理模式,构建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生态联结,加强公共权力的责任约束,积极培育现代公民文化,从而实现政治管理体制、社会管理体制、经济管理体制的变革,理顺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官员与民众的关系,最终实现基层政治生态的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