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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至今,人们对法治政府的认识日益深刻。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中共十五大和十八大的召开对法治政府的发展与完善意义重大,由此将法治政府建设分为三个阶段。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到中共十五大召开之前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起步探索阶段。当时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法治政府概念的理解比较模糊,其工作重心的是完善法律体系。自中共十五大的召开到中共十八大召开之前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渐次推进阶段。中共十五大的召开,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将法制建设上升到治国理政的新高度。自中共十八大召开至今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化完善阶段。中共十八大的召开,再一次强调了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并明确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新目标,即确保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在多年来的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党和国家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践探索,主要包括:健全行政法制、实施机构改革、建立公务员制度、推动政务公开、强化执法责任以及规范行政审批。这些实践探索分别从事前、事中、事后对政府权力的行使进行了有效监督与制约,从法律与制度层面保障了行政权力的依法行使,并且对中国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首先,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了全面从严治党。建设法治政府与全面从严治党有相通之处,建设法治政府所形成经验和教训,在深度和广度上促进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开展。其次,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了政府治理现代化。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了政府治理体系、提升了政府治理能力,并推进了政府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进而推进了政府治理的现代化。最后,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了政府公信力。法治政府建设对于保障政府的合法性、增强政府的透明度、提升政府的诚信度、强化政府的责任感都具有重要作用,而政府公信力的高低则取决于政府合法性、透明度、诚信度和责任感的强弱。因此,法治政府建设对于政府公信力的提升意义重大。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实现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和守法诚信。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推动法治政府早日建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优化政府职能设置,以实现职能科学;二是健全行政问责制度,以实现权责法定;三是改革行政执法体制,以实现执法严明;四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以实现公开公正;五是增强政治鉴别能力,以实现廉洁高效;六是提升行政法治观念,以实现守法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