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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确立了在制造业实行增值税,在服务业实行营业税的税制框架。在当时的经济背景下,有效保障了国家的税源收入,缓解了中央的财政困境。然而,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税制并存,一方面增加了产品在制造业和服务业之间流通的隐形成本,不利于产业间的分工与协作;另一方面,同步产生了同一产品在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的重复征税问题;与此同时,营业税的属地化管理模式,也不利于企业的跨地区经营。为根本扭转两税分设造成的这些方面的效率损失,自2012年1月1日起,将原来征收营业税的行业逐步改征增值税,即“营改增”,对于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