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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是现代经济运行中普遍存在的一种交易行为。就其经济影响而言,一方面,关联交易可以节约交易时间,提高交易效率,从而降低交易的成本;另一方面,由于其发生在特定的交易主体之间,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由关联方构成的内部利益集团可能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力或影响力通过人为曲解交易条件、虚构或者转移企业利润等方式来操纵交易,来谋取个人或小集团的不正当利益。现实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情况的普遍存在,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难以一概而论,因而需要有效的手段来对其加以评价和规范。因此,研究关联交易的规范手段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和理论意义。国内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常常扮演着一个不光彩的角色,变成了“舞弊”、“作假”的代名词,为广大中小投资者和债权人所抵制。因此,关联交易的规范一直都为我国相关管理部门所重视。最早的相关法规出现在1991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1997年,利用关联交易构造虚假利润的“琼民源”事件则直接促成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出台;随后,旨在规范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也散见于一些《年报披露格式与要求》和《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由于关联交易及其规范的复杂性,该问题一直是国内学术研究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近年来,相关领域学者对此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取得丰富的成果的同时也遗留了一些仍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的方面。关联交易的转移价格即是其中之一。通过查阅关联交易的研究文献可以发现,关联交易对公司是产生正面影响还是负面影响实际上取决于整个交易过程中所采用的转移价格是否公允,是否符合公司及其大多数利益相关者的长远利益。转移价格是实现关联交易目的的主要手段,也是区分公允的关联交易和非公允的关联交易的一把标尺。返观国内现状,无论是会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