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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惑侦查是一项特殊的侦查方法,它在侦破高科技犯罪以及组织化犯罪中的重要作用为世界各国所普遍认可。但是其自身存在的弊端也为理论界所诟病。诱惑侦查的合法性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目前,各国的做法渐趋一致,那就是在承认诱惑侦查的合法性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法律规制。我国在刑事侦查中也会运用诱惑侦查这一侦查方法,并且其在侦破毒品、武器交易等犯罪领域发挥着重大作用。但是关于诱惑侦查的合法性问题我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法律上的空白使得诱惑侦查在实践中面临着尴尬境地。随着2010年“两高三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出台,非法证据这个概念逐渐为人所熟知与认可,关于诱惑侦查所获证据的合法性问题又掀起了新一轮的探讨热潮。从本质上说,诱惑侦查具有一定的违法性,但是其在侦破重大疑难案件的突出作用使得我们不能全部否定其存在价值。如何在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寻得平衡,是诱惑侦查必须面对的问题。所以诱惑侦查必须在法律限度内进行。而诱惑侦查所获证据的证明能力应当在合法的范围内被认可。本文从诱惑侦查的涵义入手,分析诱惑侦查以及其获取证据的特性,揭示合法诱惑侦查的内在要求,对非法的诱惑侦查的结果进行法律分析,运用比较的方法介绍了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诱惑侦查实践以及对诱惑侦查所获证据的态度,最后提出了我国诱惑侦查及其证据制度的构建。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诱惑侦查及所获证据概述。主要内容有诱惑侦查及其获取证据的概念、特征以及证据的证明能力概述。第二部分为诱惑侦查取证的合法性分析。主要内容是先对诱惑侦查获得的证据进行分类,然后提出诱惑侦查所获证据是否具有证明能力取决于诱惑侦查取证行为是否合法,也决定于诱惑侦查是否具备合法性要件的观点,最后对合法诱惑侦查的必备条件进行介绍。主要有必要性原则、行为适度原则、主体特定原则、因果联系原则以及审查监督原则。第三部分为非法诱惑侦查取证法律后果的分析。即如果一项诱惑侦查活动违背了合法性要件,则该诱惑侦查会有针对诱惑侦查实施主体以及所获取证据不利后果。对诱惑侦查实施主体区分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对收集的证据区分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和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的不同类型,针对两种不同类型的诱惑侦查其收集的证据的证明能力不同。第四部分为域外有关诱惑侦查证据运用的相关规制。主要介绍了两大法系四个主要国家的诱惑侦查实践以及他们对诱惑侦查所获证据的态度。第五部分为规制我国诱惑侦查所获证据运用规则之思考。首先介绍了我国诱惑侦查所获证据运用的现状,然后提出了对我国诱惑侦查及所获证据进行合法规制的制度构建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