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今世界,恐怖主义已经成为威胁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全球性问题。我国同样面临恐怖主义的威胁,刑法作为反恐斗争的最后一道法律防线,在预防和惩治恐怖主义中承担着重要的作用。尽管我国反恐刑法立法起步较晚,却发展迅速,从《刑法修正案(三)》开始到《刑法修正案(九)》的颁布,反恐刑事法网不断严密,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缺陷,如立法缺乏系统性、关键性概念界定模糊、罪名设置不够科学。因此,应当加强对我国反恐刑法立法的研究,以适应现代反恐斗争的需要。本文约4万字,除引言与结语外,主体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概述我国反恐刑法立法的发展。以1997年刑法为基础时间,将我国反恐刑法立法划分为孕育、初创、发展三个阶段,简要梳理了我国反恐刑法立法的历史沿革,并从罪名设置和刑罚配置两方面详细介绍了我国刑法对恐怖活动犯罪的具体规定,为后文论述的开展奠定了基础。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反恐刑法立法存在的不足。结合历次刑法修正案的内容,尤其是《刑法修正案(九)》对涉恐犯罪的规定,从立法系统性、概念界定、罪名设置以及刑事政策上对我国反恐刑法立法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认为我国反恐刑法立法存在以下不足之处:(1)立法缺乏系统性;(2)关键性概念界定模糊;(3)罪名设置不够科学;(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缓”面的缺失。第三部分主要是对反恐刑法立法的域外考察。主要从外国反恐刑法立法和国际反恐公约两方面进行考察。对外国反恐刑法立法的考察以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作为分类,介绍了英国、美国、加拿大、俄罗斯、西班牙、意大利六国的立法概况;对国际反恐条约的考察以全球性反恐公约与区域性反恐公约作为分类,介绍了一系列国际反恐公约中涉及恐怖主义犯罪的内容;并对其进行评析和借鉴,以期对我国反恐刑法立法产生启示。第四部分则是在前文的基础上对我国反恐刑法立法的不足提出完善建议。与第二部分分析得出的立法不足相对应,再结合第三部分域外立法的考察和借鉴,针对我国反恐刑法立法提出了以下建议:(1)完善反恐法律的体系结构,在刑法中专设恐怖活动犯罪一节,并与《反恐怖主义法》进行有效的衔接;(2)准确界定关键性概念,包括对恐怖活动概念的修正、恐怖活动犯罪和极端主义概念的界定;(3)完善罪名体系,增设专门的恐怖活动实行行为罪名,增设入境发展恐怖组织罪、包庇纵容恐怖组织罪;(4)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缓”面,对恐怖犯罪分子区别适用罚金刑,并增设特殊的法定从宽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