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与文明冲突——评学术界对亨廷顿“文明冲突论”的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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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很多批判亨廷顿“文明冲突论”的观点都比较片面,有些观点甚至误解、曲解了亨廷顿的本意。很多国内学者对亨廷顿把中国作为西方的敌手表示愤慨并批判其“文明冲突论”,但他们并没有真正理解亨廷顿此说的本意。  具体来说,第一类批判亨廷顿的学者大多是从经济政治利益的角度对“文明冲突论”进行质疑并看待国家之间的冲突和战争的。他们认为,经济政治利益是引起冲突的决定性因素,而文明如果起作用的话,也只是引发冲突的其中一个因素,但决不会是决定性因素。亨廷顿的观点则与以上批评者的观点不同,他是从文明的角度来看待冷战后大国之间的冲突甚至战争的。他认为,冷战后的国家将基于文明的差异形成七大或者八大文明集团,未来世界上重大的冲突或者战争将发生在这些文明集团之间。因为不同的文明将使它们形成不同的价值判断,而不同的价值判断会使它们界定出不同的利益,因此,这些集团之间基于所界定的利益的不同,产生冲突甚至战争就会在所难免。  第二类批评者认为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忽视了民族国家的作用。他们认为冲突的主体应该是民族国家而不是文明。其实,文明在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中(像以上所论证的那样)只是一种价值和看待利益的视角,并不是冲突的主体。冲突仍旧是民族国家之间的冲突。因此,这些学者实质上是误解亨廷顿此论的本意的。  第三类学者认为,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是站在西方的立场上,鼓吹伊斯兰和儒教联盟与西方的对抗,维护西方特别是美国的霸权的。其实,作为学者和谋士,亨廷顿是对西方更重要的是美国日益衰落的现状表示担忧,他才提出了“文明冲突论”和一些具体的政策性建议来试图改变这种现状,而并不是为了维护西方甚至是美国的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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