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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认领诉讼是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确认非婚生子女与生父之间身份关系的亲子关系诉讼,是使非婚生子女实现法律赋予的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之重要制度,亦称强制认领。我国台湾地区以及域外的日本、法国、意大利、瑞士等国家的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运行已久,并且都配备有程序完善的非婚生子女认领之诉,在实践中效果显著,其对非婚生子女权益的保护力度可见一斑。非婚生子女认领诉讼(亲子关系存在确认诉讼)在我国审判实践中也早已客观存在,但我国在关于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身份关系确认的问题上,鲜有完善的实体法制度,相关程序法规定更是付之阙如,仅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第2款对非婚生子女认领诉讼中的法律推定制度进行了规定,司法实践中的许多困惑和乱象仍难以得到解决。本文从实体法与诉讼法的双向视角切入,揭示了非婚生子女认领诉讼这一非法定诉讼类型的全貌和现状,继而结合域外主要国家(地区)立法、司法的成功经验,对非婚生子女认领诉讼及其关联诉讼的重要程序性问题展开论述,最终从管辖、当事人的资格范围与适格标准、具体程序规则、证明方法与标准、诉讼时效五个方面对我国非婚生子女认领诉讼的制度构建提出一些思考。本文除引言与结语外,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共计三万三千余字。第一部分:在明晰非婚生子女认领诉讼的起源和内涵的基础上,分析其意义并对有关其性质的学说进行对比分析,使一个非法定诉讼类型的面目逐渐清晰。在此基础上就其制度现状进行梳理,通过三个案例展现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对非婚生子女认领诉讼处理方式的不一,同时明确在立法缺失的现状下构建非婚生子女认领诉讼的意义所在。第二部分:从比较法与比较实务的视角,对非婚生子女认领诉讼的主要程序构成进行规范性研究,梳理我国台湾地区以及域外的日本、法国、意大利、瑞士等国家关于该制度的不同规定与做法,解析认领诉讼在程序适用上的特殊之处和基本法理。主要从认领诉讼的当事人适格、诉讼承继、起诉期间、以及判决效力四个方面进行详细论述。第三部分:对非婚生子女认领诉讼之关联诉讼的相关问题进行集中探讨,死后认领诉讼是通常意义上的认领诉讼在时间上予以放宽的适用;认领撤销之诉是诉请法院撤销已作出的认领;认领无效之诉是诉请法院确认已作出的认领为无效;认领否认之诉是诉请法院去除已作出的认领的效力。该四种认领诉讼的关联诉讼在理论内涵上与非婚生子女认领诉讼联系密切,在程序适用上又有各自的特性,是深入把握强制认领制度的程序性原理和构建我国非婚生子女认领诉讼时不可回避的问题。第四部分:借鉴域外程序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家事审判特点和实际,构建我国的非婚生子女认领诉讼制度。应确立非婚生子女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的原则;明确当事人的特别资格并对其适格标准进行界定;细化认领诉讼及其关联诉讼的程序规则;规范法律推定与亲子鉴定的证明方法并确立与一般民事诉讼案件相同的证明标准;区分生前认领与死后认领的诉讼时效适用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