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共享视角下我国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提高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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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共享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在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的,以效率与公平相结合为基础的,以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利益分配机制。利益共享思想的提出,有利于解决当今中国社会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有利于构建群体利益分配的和谐利益关系;有利于社会进步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利益共享,西方学者认为在利益的分配过程中,劳动力、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都要共同参与。国内学者认为,现阶段我国的利益共享一定要承认劳动或资本分享劳动创造的利益的权利,参与企业剩余价值的分配。但我们清楚的看到,现阶段我国的利益分配具有明显的城乡差异性和地区差异性,甚至还存在阶层的差异。效率与公平的结合并不到位,劳动力等因素参与分配的机会并不均等,对于资本、土地所创造的价值的分享权力也并未完全实现。尤其是农村居民,作为约占中国人口50.32%的重要群体,参与到利益分配中来的权利非常有限,利益共享的权利普遍缺失。这其中最主要的表现就是由就业机会不足、教育水平落后、农业经营体制不完善、“剩余索取权”弱化而导致的可支配收入水平不高。这不仅影响到了以农村居民消费来扩大内需从而促进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也对整体推进中国的现代化步伐,实现共同富裕提出了重要挑战。  因此,文章依据现实情况中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不高问题展开研究,通过运用比较分析、定性分析、文献分析和构建图表的方法吸收利益共享思想的精髓,为我国农村居民参与利益共享提供理论依据与对策支持。文章以我国农村居民为主体,梳理了建国以来我国利益共享的政策主张。依据农村居民的收入现状,分析了影响农村居民收入增加的原因。从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与转移性收入这四个方面来探讨如何更好的利用劳动力、土地、人力资源与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尤其是在利益共享的前提下,尝试建立一种分配机制、整合机制与补偿机制相互联动,互为整体的共享机制体系。从农村劳动力的素质提高与就业机会增加,农业经营制度的市场化与农业科技进步的创新,土地产权制度与土地交易规范性,财政政策支持与农村金融市场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逐步提高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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