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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结构,是国家为治理乡村社会而建构的一整套组织体系、资源配置与制度安排,亦即乡村治理权力产生、运作与变更的制度安排与组织架构。乡村治理结构的优劣,不仅直接关系到我国农村能否健康有序发展,而且关系到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职权能否在农村社会得到合理有效的行使,并且对国家发展的方向性选择也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基础性影响。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治理改革,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有别于其他制度体制的独具特色的制度设计,是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群众的一次伟大的民主实践,是中国农村从传统政治走向现代政治的主要表征。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问世以来,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与实践一直在探索中稳健前行,并取得了举世公认的重大进展,其中不乏极具创新意义的成功范例,河北省青县就是其中一个突出的代表。从2002年9月起,青县在全县农村逐步探索和推行了以“党支部领导、村代会作主、村委会办事”为主要内容的村代会常任制,被有关专家学者称为“青县模式”。其实质就是依据科学发展的理念,在现行法律和政策框架内,以创新型思维对村级组织架构、职能设置和运作方式进行重新整合,使村民自治制度更为科学合理,更加切合我国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更具操作性,在实践中发挥出最大效益和最佳效能。“青县模式”的核心内容是:将村代会定为常设议事组织,并选举产生村代会主席,村代会在村民会议授权后行使村务工作的决策权和监督权,村代会主席负责召集村代会。中组部党建研究所将“青县模式”的内涵简要概括为“健全一个组织,调整三个关系”。健全一个组织,就是健全村代会;调整三种关系,就是调整村党支部、村代会和村委会三个组织之间的关系。“青县模式”极大激发了基层党组织活力,改善和加强了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消除了“两委”矛盾和干群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增强了村民参与村务工作的主动性,提高了村民自治能力;促进了乡村公益事业建设,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一新模式的全面推行,使青县农村基层党组织有了领导新农村建设的可靠抓手,农民群众有了管理农村事务的体制性平台,农村权力运行有了刚性制度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有了长久动力。青县的做法和经验,为在更大范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村治理结构,提供了意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借鉴。“青县模式”近九年的运行实践表明,这一颇具开创意义的重大探索,以解决村民自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农村基层党的领导这一主题,找准并扭住了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坚持依法办事的契合点,找到了一条新形势下完善村民自治机制的有效途径,成为新时期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标本意义的范例。青县“村治模式”,作为基层对乡村治理结构的重大实验与突破,有一个不断探索、逐步提高的过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他们虽然多次对村治规章和实施办法做出较大的修改和补充,并付诸工作实践,使这项改革从理论到实践都日渐成熟,但仍然存在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的制度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