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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益分配制度是由一系列制度要素组成的。这些要素包括企业收益分配主体、内容、形式、原则和程序。 企业收益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这个定义也界定了企业收益分配的内容。 资源稀缺性假设和市场供求原理、经济人假设和福利最大化原理等经济学理论为知识经济时代相对稀缺的人力资本成为企业收益分配主体提供了理论基础。 企业收益分配主体是企业收益分配制度体系的逻辑起点。供求关系和收益的不确定性是传统企业收益分配主体形成的原因。知识经济时代下,财务管理观念和财务目标的创新、人力资本和财务资本供求关系的倒挂,为人力资本参与企业收益分配奠定了客观基础;而在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不可分的特性,也使人力资本所有者参与企业收益分配成为现实。但由于企业经营者的工作性质和产权性质,决定了知识经济时代只有“知本”和资本所有者共同雇佣劳动,形成二元企业收益分配主体。 收益分配主体的变化,对企业收益分配形式提出了特殊要求。尽管人力资本家成为了企业收益分配的主体,但财务资本家却严格控制着分配的额度和分配形式。人力资本自身的特殊性也对收益分配形式提出了特殊的要求,为此,产生了股票期权、继续教育、晋级升职等具体的特殊收益分配形式。 收益分配主体的变化也引起了收益分配原则和分配程序的改变。传统收益分配原则和程序存在较多的不足,必须尽快确立效率优先、产权明晰的分配原则和建立恰当的分配程序。 鉴于转轨时期产权制度尚不完善的我有企业的现实情况,本文补充了一章内容。尽管我国企业收益分配制度在不断的演变,却依然存在的较大的缺陷。企业经营者都希望成为企业收益分配的主体,但受现行企业产权制度的制约,所以我国企业收益分配制度改革是配合国有企业产权体制改革进行的。为适应这一特殊要求,转轨时期我国企业应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收益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