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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信息化为我国带来了千载难逢的重要机遇”,伴随着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的革命,我国经济的平台化趋势日益显著。此间,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平台,例如电商平台、社交平台、金融平台、直播平台、游戏平台等得到迅速发展。这些网络平台在激发市场活力、创造显著价值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十分严峻的失责问题,其中信用舞弊是各类平台最为常见、最为共性,也是影响面较广的平台失责行为之一。刷单炒信、售假买假、虚假营销等信用舞弊现象的不断涌现,不仅影响了平台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也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清正经营秩序的维护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如何有效治理平台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信用舞弊问题,助力良好电子商务环境的营造,是一个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从现有文献研究看,尚存在以下三点值得深入探讨的方面:一是在现象研究维度,较多关注刷单炒信等单一现象研究,缺乏对信用舞弊行为的系统归类分析;二是在成因研究维度,较多以平台提供方为主要视阈,缺乏对平台用户方即供应方和需求方的“双重”深度分析;三是在治理研究维度,较多以单边治理为视角,缺乏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路径探讨和创新模式研究。基于上述现实和理论背景,本文综合考虑各类平台的成长性、典型性以及信用舞弊行为的集中性、严重性,最终选择以网络购物平台的信用舞弊行为为研究对象,围绕“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这三大核心问题,结合协同治理理论,从平台供应方和需求方“双用户”视角,构建起网络购物平台信用舞弊行为“现象——成因——治理”的理论研究框架。具体而言,该理论框架又可以解构为以下三个子问题:网络平台语境下,信用舞弊行为有没有发生“型变”和“质变”?传统的治理思路和方法是否适用于平台语境下的信用舞弊行为治理?能否从“平台”这一特殊组织本身找到信用舞弊行为的治理办法?为解决上述疑问,本文应用多类研究方法,重在揭开网络购物平台信用舞弊行为产生过程与治理过程的“黑箱”,从理论层面构建协同治理理论框架,从实践层面探讨具体行动指南。为此,本文首先对网络购物平台信用舞弊行为的理论基础和研究现状进行了回顾和梳理,以进一步聚焦研究问题;在此基础上,应用内容分析法,对网络购物平台信用舞弊行为的概念、表现和特征进行了系统分析,以进一步明确研究边界;随后,本文分别应用博弈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对平台用户方(供应方和需求方)实施信用舞弊行为的原因进行了深层次剖析;根据网络购物平台信用舞弊行为的综合成因,本文由此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协同治理框架和路径,在治理框架指导下以案例研究的方式总结了网络购物平台信用舞弊行为治理的典型实践,以细化和补充治理对策。通过上述研究,本文得出以下主要结论:(1)网络购物平台信用舞弊行为在表现形式上存在个性,在特征上存在共性。本文将网络购物平台的信用舞弊行为定义为“网络购物平台各主体(主要指平台用户方)利用造假等欺骗性手段在网络交易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在已有文献和现实材料支撑下,本文将平台供应方用户的信用舞弊行为归纳为:流量舞弊、质量舞弊、营销舞弊、评价舞弊;平台需求方用户的信用舞弊行为归纳为:流量舞弊、购假舞弊、退货舞弊、评价舞弊。此外,本文总结归纳网络购物平台信用舞弊行为的特征为“圈层性、虚拟性、复杂性、危害性”。(2)网络购物平台信用舞弊行为的成因在于弱发现、弱惩罚、弱协同、弱自治。在平台供应方视角下,本文应用博弈论方法分别对信用舞弊行为的形成博弈模型和扩散博弈模型进行了建立、求解、分析和讨论,成因结论包括:(1)政府和平台方面的高监管成本、弱惩罚机制;(2)供应方用户方面的高利益驱动、社会网络关系影响;(3)需求方用户层面的弱权力和信息不对称。在平台需求方视角下,本文基于计划行为理论和舞弊风险因子理论构建了信用舞弊行为成因模型,实证结果显示:(1)信用舞弊行为态度、信用舞弊主观规范、信用舞弊感知行为控制均对信用舞弊行为意愿有直接正向影响;(2)感知风险通过信用舞弊感知行为控制间接影响信用舞弊行为意愿;(3)风险偏好在感知风险对信用舞弊感知行为控制的影响中起到调节作用。(3)网络购物平台信用舞弊行为的治理应由“单边、多边治理”进阶到“协同治理”。本文在综合分析平台用户方信用舞弊行为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弱发现、弱惩罚、弱协同、弱自治”的成因框架(4W),由此提出“强发现、强惩罚、强协同、强自治”的治理方向(4S),并构建了“理念协同、主体协同、路径协同”的治理原则(3C),包括政府监管部门、平台提供者、平台用户方、社会组织在内的协同治理主体(4B),以及“制度治理、组织治理、技术治理、文化治理”为路径(4G)的“4W-4S-3C-4B-4G”协同治理框架。与已有研究相比,本文存在的创新之处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1)明确了网络购物平台信用舞弊行为研究的三大核心问题,由此构建了“现象——成因——治理”这一系统的理论分析框架,为其他学者明确了该领域研究的主要内容。(2)在现象研究方面,对网络购物平台进行了“三方主体”(平台提供者、供应方用户、需求方用户)的基础划分,并从平台用户方视角进行了信用舞弊行为的统一界定和系统归纳,这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因平台复杂性造成的边界模糊问题,为其他学者提供了该领域研究的一种具体思路。(3)在成因研究方面,深度剖析了平台用户方形成、扩散信用舞弊行为的成因,由此形成4W的综合成因分析结论,一定程度上揭开了信用舞弊行为的形成过程“黑箱”。(4)在治理研究方面,创造性地提出了“4W-4S-3C-4B-4G”理论研究框架,实现网络购物平台信用舞弊行为治理的系统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