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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产业既具有政治属性,又具有经济属性,决定了电视产业的发展一方面具有由国家所有、自然垄断经营的特性,另一方面电视产业本身又有自主发展的需要。这就要处理好国家控制与电视产业自身发展之间如何协调的问题,也即电视产业政府规制的有效性问题。
近年来,电视产业保持了较快的发展态势,电视总收入逐年增长,并呈现出电视产业网络化发展迅速、内容生产规模继续扩大、电视产业新形式——新媒体业务增长较快的特征。同时,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给传统电视产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但也为电视产业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三网融合成为电视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网融合促进了电视新媒体的大量涌现,也使电视产业呈现出节目制播网络化、传播的交互性和自由化加强的新特征。我国现有的电视产业监管体系,存在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集中反映在电视产业的产权与内容规制方面,另外对电视产业新媒体还存在规制缺失的现象。
针对电视产业的政府规制的以上问题,借鉴西方国家电视产业对相似问题规制的经验,本文认为针对三网融合的趋势,应该对电视产业进行规制的融合。通过引入第三部门规制的方法,成立一个独立于电视与电信行业的规制机构,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协会的作用,实现三网融合背景下的电视产业的规制融合,以保证规制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应该采取放松规制与强化规制并行的对策,通过放松电视产业的资本进入规制和资本运营规制,增强电视产业的市场活力,满足舆论丰富性的需求;强化对电视广告、娱乐节目、新电视媒体的监管,推动电视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