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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些年来股权质押规模越来越大,股权质押引发的企业控制权转移问题愈发严重,越来越受到各界的关注。基于这些,本文利用公司治理理论和过度自信理论,探讨过度自信对于企业中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影响研究,其中大股东股权质押包括大股东是否进行股权质押以及到该年度累计质押部分与其持有之比。并且引入现金流量权和控制权之间的两权分离度和审计师来源作为调节变量,研究这两个变量是否会影响大股东过度自信与股权质押之间关系。本文在研究中发现,如果该公司的大股东存在过度自信,那么其进行股权质押的概率更高,而且质押率会更高。此外,本文还发现:(1)相比于两权分离度低的企业,两权分离度高会加重过度自信和股权质押决策之间的正向关系;(2)以及相比于审计师来自非四大会计事务所,来自四大会计事务所的审计师会抑制大股东过度自信和股权质押之间的正向关系;(3)并且在进一步研究中发现相比于没有股权质押的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公司绩效较差。本文的贡献主要由以下几点:(1)本文立足于过度自信理论,来展开研究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动机,丰富了大股东股权质押动机方面的有关文献。目前关于股权质押动机方面的研究主要侧重于代理理论和融资约束角度。与前人研究有所不同的是,本文以大股东视角展开研究,探讨大股东为什么进行股权质押,因而丰富了股权质押动机方面的有关文献;(2)本文的研究有助于深化对过度自信的理解。关于过度自信,以往研究更多是有关债务比例,投资决策以及融资决策,而本文将融资决策概念缩小为股权质押,更加深入的探究过度自信对融资决策的影响,丰富了过度自信的经济后果方面的文献;(3)本文的研究对于投资者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过度自信的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倾向更明显,影响到企业价值。因此,投资者在对目标公司进行评估时,大股东是否进行股权质押可以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衡量标准;(4)本文研究对于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由于大股东股权质押与公司绩效之间呈负向关系,因此,上市公司需要对公司治理体制进行合理调整,完善公司治理在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结构等方面对于大股东的监督,削弱大股东一人独大的情形;站在监管机构的角度,监管机构对于目前股权质押造成的经济风险也并非毫无责任,应该加大对大股东过度自信的上市公司的监管,在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之前,应该对其进行估测,也应该对股权质押的相关细则和规模进行监管,以避免股权质押带来的金融风险。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为了防止股权质押所带来的潜在风险,也应该对于企业财务状况进行严格的审核,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