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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法奉行契约必须严守,意指合同一旦达成,当事人均应受到严格约束,契约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然而现在社会发展速度加快,经济形势和社会形势瞬息万变,各种突发情况层出不穷,这些现象对契约必须严守的原则提出了挑战。合同签订后以及持续性的履行过程中,社会的政治情况和经济形势都可能发生巨变。这些变化会使得合同的履行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一方当事人的义务明显大大加重,从而导致合同实际上对义务加重方而言是不公平的。这时如果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则明显显失公平,合同实质上的正义性遭到了破坏;如果不继续履行,合同形式上的正义性也面临着挑战。情势变更制度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为解决这一矛盾冲突应运而生的。我国法学界对情势变更的规定经历了漫长的过程,期间从学术界的热烈探讨到合同法制定时的谨慎回避再到司法解释出台的概括规定,一路走来可谓跌宕起伏。作为合同履行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情势变更对于规范合同履行、减少纠纷、平衡利益失衡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情势变更制度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在实际运用中,该条款依然存在比如法律后果和认定标准规定不明晰等诸多问题。基于以上考虑,本文在充分阐述大陆法系情势变更制度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对其具体问题做了详细梳理。希望通过借鉴大陆法系成熟的发展经验,结合我国发展现状,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我国情势变更制度的建议。本文将分为三个部分对大陆法系情势变更制度进行研究。第一部分是情势变更制度的概述,主要介绍了情势变更制度的定义、历史演变、理论基础以及相对完善的情势变更制度的意义。其中重点介绍了情势变更制度的理论基础,梳理了情势变更制度得以确立和发展的理论学说,以便于能够明晰理论从而在实践中辨别和适用。第二部分介绍的是情势变更制度在大陆法系的发展,以德国和法国作为样本国家,主要介绍了大陆法系情势变更的构成要件、法律后果以及对大陆法系情势变更制度的评价。以此为切入点,探讨情势变更制度在大陆法系的具体应用以及它的优缺点。第三部分致力于研究大陆法系情势变更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在前面两部分对大陆法系情势变更制度的研究基础上,针对大陆法系情势变更制度对我国的启示明辨利弊,以期做到趋利避害、扬长避短。针对我国情势变更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进而对我国情势变更制度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发展提出个人的见解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