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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的核心和主要表现形式。行政权的特殊性使得行政自由裁量权广泛存在于整个行政管理领域,也使之成为当代行政法发展的重要标志。为了提高行政效率,以适应现代行政管理的要求,实现依法行政,必须扩大行政自由裁量权。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灵活性,决定了其易于被滥用。因此,行政自由裁量权有必要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行使,否则,被不规范行使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犹如一柄用之不当的双刃剑,国家和相对人两受其害。我国目前处于经济、社会的转型期,这为自由裁量权的发挥留下了广阔的空间,同时,也为规范自由裁量权、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增加了难度。既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和扩大是现代行政的必然要求,我们能做的务实选择就是如何来规范它的行使,从而尽量减少行政自由裁量权可能带来的负面作用和影响。交通运输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而道路运输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作为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不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现象,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亟需加以规范化。本文认为研究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现,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是加强廉政建设,改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形象,促进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本文将从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理论以及我国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现状出发,分析得出我国目前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化的法律依据及对其进行规范化的价值意义,并提出规范化的设想和相应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