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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状态,是已经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因此需要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紧急权力予以制止、控制乃至消除其造成的重大灾害和威胁时,有关的国家机关遵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并宣布局部地区或者全国进入临时性的严重的危急状态。这种危机状态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公民的生命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和损害,同时也会防碍国家机关正常的行政活动。在紧急状态下,国家权力权力的扩张性、集中性、强制性等特征突显,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公民的基本权利将会受到限制,以保证国家权力在紧急状态下的顺利行使。本文主要围绕在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与救济等问题进行研究论述。文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紧急状态概述。从紧急状态的源起出发,然后评述我国学者对于紧急状态的界定,分析各种观点的准确性,最后将紧急状态与相关概念进行比较,突出紧急状态的特性。第二部分是紧急状态下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必要性。旨在强调在紧急状态时期公民基本权利的易受侵犯性,强调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是法治进程的重要成果。第三部分是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克减。通过肯定在紧急状态下对公民基本权利克减的现实需要,表述在紧急状态下易受侵犯的公民基本权利,强调在紧急状态下克减公民基本权利应遵守的原则,对克减公民基本权利做出限制,规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克减。第四部分是紧急状态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制度分析。此部分详尽叙述了紧急状态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模式、我国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现状,对比国内外关于紧急状态的相关立法规定。第五部分是紧急状态下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此部分通过强调完善立法与监督体系的事前救济来降低公民基本权利受侵害的可能性,当公民基本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两种事后救济弥补公民基本权利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