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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犯罪,是人类社会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作为一种区别于自然人犯罪的特殊犯罪类型,己成为现代社会面临的严峻问题。为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世界各国纷纷制定了惩治单位犯罪的刑事法律。在当今世界,运用刑法手段惩治单位犯罪,己成为当代法制改革的一大趋势。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单位犯罪呈蔓延之势,严重破坏了我国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具有相当大的社会危害性。我国1997年刑法典全面确立了单位刑事责任的合法地位。但是,对于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等问题,立法没有提供相应的依据,而且对单位刑罚的立法规定也相对简陋,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本文比较了两大法系国家单位刑事责任立法、司法和理论发展情况,借鉴先进之处,对我国相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研究探索。全文包括引言及论文主体共四个部分。引言部分,首先回顾了法人与法人犯罪、法人刑事责任的历史发展,为后文比较和研究单位刑事责任提供背景材料。然后简单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第一部分:外国及我国对单位(法人)犯罪的立法规定及特点。本部分分析了大陆法系国家(法国、德国及日本),英美法系国家(英国和美国)对法人犯罪的立法规定及我国对单位犯罪的立法规定,总结了两大法系国家对法人犯罪和我国新修订的刑法对单位犯罪的立法特点。第二部分:单位刑事责任的理论学说及依据。分析了对单位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义务产生责任理论、同一视理论等各种理论学说,提出了对单位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现实依据、法律依据及其目的依据。第三部分: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实现。分析了实现单位刑事责任的两种基本方式,刑罚和非刑罚处理的方法。在对犯罪单位予以刑罚处罚时,笔者分别论述了在单位犯罪中对责任人员的刑罚处罚和犯罪单位的刑罚处罚。对责任人员的刑罚处罚中,分析了如何认定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