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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人类就在海洋上从事捕鱼活动,对渔业资源都有着很高的依赖性。早期国际社会将整个海洋区分为领海和公海,沿海国对领海内的渔业资源享有专属捕鱼权,而在公海实行公海捕鱼自由原则,远洋国家在公海的捕鱼活动并没有与沿海国家的专属捕鱼权产生矛盾。随着远洋捕捞业的发展,国际社会对海洋渔业资源的开发力度越来越大,加上海洋环境污染问题的出现,使得渔业资源的数量不断减少。人们开始意识到海洋资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为了保护本国的渔业利益,沿海国家纷纷开始扩大其渔业管辖权的范围,在区域内行使专属捕鱼权,禁止他国入渔。在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召开之后,许多国家宣布建立宽度不等的专属渔区,实行专属管辖。许多沿海国家建立专属渔区的实践表明了其要求拥有更大的管辖区域和权利来控制和管理渔业活动的决心,专属渔区的形成促使了专属经济区制度得以提上海洋法会议的议程,并最终得以达成。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建立,使得沿海国享有了区域内渔业资源的主权权利,成为了渔业资源的最大受益者。原先的部分公海海域变成了沿海国的专属管辖范围,变革了原先的国际渔业体制,导致了海洋渔业资源的再分配,也引发了捕鱼权方面的诸多冲突和矛盾。本文将从捕鱼权的概念以及专属经济区制度入手,简要阐述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建立引发了国际渔业制度以及捕鱼权的哪些冲突,继而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文简称《公约》)的规定以及双边渔业协定的具体协调内容出发,分析《公约》和双边渔业协定是如何协调这些冲突的;最后的落脚点是我国与周边国家存在哪些捕鱼权冲突,现行机制存在哪些问题,我国该如何利用国际法的有利条款、如何完善双边渔业协定来更好的协调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捕鱼权冲突,强化渔业关系。整篇论文分为四章,分别阐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章分为两节,第一节从捕鱼权的含义出发,进而分阶段阐述了捕鱼权的历史沿革;第二节从专属经济区的设立过程讲起,分析其性质以及对传统渔业制度带来的影响,最后分析了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建立引发了国际渔业制度的哪些冲突及其类型。第二章主要阐述了《公约》是如何协调专属经济区捕鱼权冲突的,并评析该多边协调机制在实践中存在的缺陷,具体分为四个部分。第一节阐述了《公约》的制定以及其中有关专属经济区捕鱼权的主要条款;后三节分别针对捕鱼权的分配、跨界和高度洄游等特殊鱼类种群以及渔业执法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分析《公约》是如何协调矛盾冲突的。第三章主要阐述双边渔业协定的协调机制,从双边渔业协定的概念入手,并通过典型的双边渔业协定阐述其作用与意义。第四章是关于构建我国与周边国家间专属经济区捕鱼权协调机制的思考。从我国与周边国家存在的捕鱼权冲突入手,分析现状和原因,指出现行机制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解决该等冲突的办法和完善现行协调机制的构想。最后笔者在结语部分对全文的观点进行了归纳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