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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瑞士和美国在版权领域的平行进口进行法律比较研究,从法律规定和学术理论上,对两国的权利耗尽理论和平行进口规定做了深入的剖析。本研究立足于大量的司法判例,通过对判例法演变的深入研究,总结出两国的司法实践准则。本文用法律比较研究与大量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剖析了瑞士和美国各自在版权领域的权利耗尽与平行进口相关立法和理论,总结出了瑞士在版权领域的权利耗尽相关理论3 条,司法实践准则3 条; 总结出了美国在版权领域的权利耗尽相关理论3 条,司法实践准则2 条。本文还对美国版权产品平行进口的海关执法实践、现行准则及其最新发展进行了专题研究,总结出了其现行海关执法准则。鉴于瑞士和美国分别是欧洲自由贸易区(EFTA)和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的成员国,本文还将研究的视角延伸至EFTA 和NAFTA,对两个自由贸易协定涉及版权耗尽及版权产品平行进口的相关规定、及其分别对两国的版权平行贸易政策的影响,进行了专题研究。得出了两个区域贸易协定在涉及版权平行进口上,均没有形成统一的耗尽规则,成员国可自行决定采用其耗尽原则的结论。本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其理论意义在于为我国确立版权耗尽与版权产品平行进口政策提供法律参考; 同时,鉴于瑞士和美国都是中国的重要版权贸易伙伴国,因此,本研究的实践意义在于,为我国的版权出口贸易企业制定相应的出口营销策略提供法律指南,避免因违反伙伴国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而遭受巨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