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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雪皑皑的南极洲是现今世界唯一没有确定主权归属和未开发的大陆。但随着人类对南极大陆认识的不断深入,其所具有的特殊政治、经济、科学以及军事价值使其成为诸多国家竞相争夺的对象。在南极主权纷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1959年由美国、苏联、英国等12国签署的《南极条约》对各国对南极领土要求采取了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的“冻结”方式,暂时搁置了各国围绕南极洲领土归属的争议。但是,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国际社会对南极重要战略地位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全球资源与能源的日趋紧张,各国在南极的利益诉求开始转向南极外大陆架及其海域资源。英国、阿根廷等国以《南极条约》对南极海域及大陆架的模糊定位以及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存在一定的冲突为契机,相继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南极海域外大陆架划界申请,试图谋求未来在南极的资源权利。此举引发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传统南极事务大国竞相参与南极外大陆架勘探与研究,以期为本国在南极的利益抢占先机。纵观中国涉南科学考察,虽然自然科学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从政治法律视角研究南极问题的成果非常有限,难以反映南极问题的最新发展。因此有针对性地研究南极大陆架及其海洋资源的权属及其法律问题,对于提升我国在南极事务上的发言权和影响力以及在南极资源的开发利用中争取主动都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本文除引言与结束语外,共分四章。第一章介绍外大陆架的基本法律制度,包括大陆架的概念和历史发展并引申出外大陆架的定义和划界原则。第二章是本论文的主干,以《南极条约》为背景,阐述南极外大陆架争端的主要原因,详述最近阶段南极外大陆架申请情况。第三章评析《南极条约》体系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冲突和各自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指出存在主要法律问题。最后一章为南极外大陆架划界解决模式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