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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立法上的确立,既是对全国各地基层检察机关试点经验的总结和域外类似制度的借鉴,更是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刑罚个别化、未成年人优先保护原则的贯彻和深化。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不仅为检察机关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还将有利于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本文以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为考察对象,以实证的方法对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附条件不起诉司法实践进行研究,可以发现刑事诉讼法实施两年多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多当初立法者没有考虑到的新的问题,需要结合司法实践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本文首先介绍了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运行状况。龙子湖区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成立了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机构,负责安徽省蚌埠市市区内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龙子湖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包括适用范围与条件、所附条件和矫治内容、启动与决定、监督考察、监督制约、提起结束考察机制、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异议权行使等内容。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对龙子湖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详细的分析,可以使读者全面了解安徽省蚌埠市区关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运行现状。其次,对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运行状况进行了评价。龙子湖区在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过程中不仅充分体现出了“双向保护原则”,即在保障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维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还总结出了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例如,成立独立编制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集中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帮教过程中注重人文关怀,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监督考察做到因人施教,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创新监督考察方式等。由于刑事诉讼法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规定的过于笼统,出现了对适用范围和所附条件规定严格、与公安机关考评存在冲突、尚未整合帮教资源、缺少对考验期满后处理结果进行救济、缺乏对不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异议权规定、行使异议权的后果过于绝对、与相关制度的衔接不足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最后,对检察机关深入实践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提出了建议,并提出了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立法构想。通过分析龙子湖区司法实践情况,发现了一些立法者当初没有考虑到的问题。因此,检察机关在实践中要准确把握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在未来立法时要适当放宽适用条件和范围;地方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解决与公安机关考评存在冲突问题,在未来立法时取消不合理考评机制;检察机关在做好监督考察工作的同时要整合帮教资源,未来立法时要明确社会公益力量的法律地位;检察机关要注意对考验期满后处理决定的权利进行救济问题,未来立法时要增加相关规定;检察机关要注意对不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异议权问题,未来立法时要增加相应规定;检察机关要分情况处理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一方对附条件不起诉提出的异议,未来立法时也要对此作出规定;检察机关要因地制宜的做好与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在未来立法对衔接问题予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