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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中国共产党藉此建立起以政绩合法性为基础的执政合法性体系。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社会各种矛盾凸显,共产党倚靠的意识形态合法性受到西方思想冲击,政绩合法性又陷入“政绩困局”,于是程序合法性建设被提上日程。民主选举作为政权获取程序合法性的有效途径,被西方各国极为推崇。事实上,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代领导人早在延安时期就推行过以普选为中心的民主选举制度。改革开放后,在邓小平的领导下,中国又进行了农村村民自治、城市社区自治以及企业工会制度等一系列民主选举制度。本文以政治合法性为切入点,着重探讨程序合法性问题,选取农村村委会选举为典型案例,试图找出我国现行选举程序的制度缺陷,提出相应建议,完善选举程序,为党的程序合法性建设打好基础。本文分为六部分,第一章绪论,介绍选题来源、现阶段本问题的研究状况及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第二章从民主选举着手,论述中国共产党当前面临的执政合法性危机以及历史上党的领导人的民主实践;第三章把着眼点放在农村村委会选举上,从法律程序和实际操作两方面来叙述现状;第四章以对河北省某村的调查为案例,通过定性和定量两者分析方法,研究影响农村村委会选举的因素。第五章参考其他国家基层民主自己的优秀经验,针对我国基层民主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方法;第六章为结论,总结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