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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已基本完成。由于股权分置改革对控制权的稀释作用,以及股份全流通将促成控制权市场的形成,以争夺上市公司控股权为目的的市场化收购和以维持上市公司控股权以及董事会、管理层原状为目的的反收购将更加激烈。美的电器、万科集团、伊利股份、兰州黄河、新大洲等上市公司董事会纷纷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修改公司章程,置入反收购条款等措施,以应对可能的敌意收购。部分上市公司出现的反收购倾向,不利于我国控制权市场的形成,应引起管理层的高度关注,否则,在形成路径依赖后,要重新对此进行规制,将付出更高成本。本文拟在对国外有关反收购的理论和实践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目前证券市场的现状,对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行为的法律规制进行研究,以规范上市公司的反收购交易行为,保护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本文以价值取向为核心,从反收购的经济价值、法律价值出发,论证了我国反收购法律规制应以效率至上作为价值取向,并以效率至上的价值取向为基础和股东至上作为逻辑起点,对我国反收购的决策模式进行了研究,对美国经常采用的反收购措施在我国法律环境下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对我国现行的公司反收购立法进行了评论,提出了完善我国反收购法律规制的立法设计。 本研究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本文选题的背景,界定了本文的研究范围;第二部分对本文的主要概念、范畴,包括收购与反收购、目标公司、规制和法律规制进行讨论,探讨了反收购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第三部分对反收购的经济价值进行讨论。介绍了市场控制权理论和社会责任理论,并分析了两种理论对英美国家立法造成的不同影响;第四部分从法理的角度讨论了法律理念及反收购的价值取向,包括秩序、公平、安全与效益及诸价值之间的协调,并从法理的角度论证了我国反收购应以效率至上为首要价值取向,从我国大股东的“不完全”性、内部控制人严重、职业经理人市场缺乏三个因素出发,分析了我国反收购采取效率至上价值取向的内在动因,以此为基础提出了我国反收购法律规制的具体价值取向应为鼓励收购、限制反收购;第五部分从企业理论出发,探索了股东至上的理论来源,并在该逻辑起点下分析了英美国家不同的反收购决策模式,论证了我国应采取股东主义的反收购决策模式以及在该模式下反收购决策权的具体行使和管理层在反收购中的义务;第六部分对美国实践中的部分反收购措施在我国法律环境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分析,试图找出符合我国法律环境的反收购措施。本部分对要约收购条款中的分组分期董事会、股东持股时间条款、董事资格限制条款和股东在提名董事人数方面限制条款、公平价格条款、超级多数条款、发行超级表决权股份、累积投票制,毒丸计划,防御性的契约安排中的金降落伞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积极性的防御措施中的股份回购、白衣骑士、资产处置进行了分析,最终得出结论,我国反收购的措施应主要在于持股结构、章程条款限制、董事会对收购的意见和寻找竞价要约者;第七部分从我国反收购规制现状入手,分析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进步与缺陷,提出了我国反收购立法的目标在于提高法律的确定性和效率,反收购的法律规制应尽快制定公司收购管理法,建立收购审查指导委员会,完善司法审查,建立收购与反收购的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反垄断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