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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农村小额信贷在我国诸多省份开始运作,并取得一定成绩,使部分穷人摆脱了贫困。而吉林省属于我国欠发达地区之一。据国家统计局2008年数据显示全国人均GDP 22698元,而吉林省人均GDP 18126元,后者明显小于前者。又据重庆市统计局2008年数据表明吉林省城镇和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2829元和4933元,很显然农民收入远远低于城镇收入。为了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状况,在2006年2月2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吉林省2006—202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纲要(草案)》第十二条中明确提出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服务于“三农”的主力军作用。在推进我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农村金融环境建设的过程中,农村信用社充当重要作用;在推行我省农村小额信贷的进程中,农村信用社起到核心作用。但在现有模式的运作下渐渐显现出一些问题,如信贷期限不合理、信贷业务效率低、风险防范系统不完善,这将很难保证为农户提供可持续性的信贷服务。本文针对农村信用社在推行小额信贷中存在的问题,指出了问题的内外部原因,如农村资金容量存在巨大缺口、政策导向偏移、对小额信贷的本质认识欠缺、信贷管理存在漏洞及信贷系统功能落后。并对此提出了相关的可行性措施,以便农村小额信贷能够持续、平稳地运行。本文首先阐述了农村小额信贷运作模式的理论,分别对国外三种农村小额信贷运作模式加以对比分析,介绍了国内农村小额信贷运作较成熟的两个地区模式,并分析了国内外模式的区别,同时总结出有利于我国借鉴的成功经验。其次介绍了吉林农村信用社推行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并提出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对其实际状况进行实地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和数据,并利用统计学方法对某一地区影响农户小额信贷的各方因素进行多元线性回归,验证农村小额信贷有助于提高农户收入的可行性。文章最后针对现存问题,以农村信用社可持续性地推广农村小额信贷服务为出发点,将GB模式本地化为农村信用社所用,同时提出相应的对策:健全小额信贷法律体系;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高信贷服务效率;引入保险机制作为保障等,这些建议的有效实施将大大促进我省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