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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业绩归因信息是财务报告的内容之一,解释了公司业绩变动的原因。2012年证监会发布的《年报准则》第22条要求公司应对业绩变化的原因进行详细说明,但对如何说明并没有任何具体的规范性要求。因此,对业绩归因信息的披露具有灵活性、非统一性等特点,这就为公司管理层提供了操纵的机会和空间。出于分散责任、提高公司形象、诱导投资者等目的,管理层有可能对业绩归因信息进行有利于自身的加工处理,面对好的业绩则强调是内部管理因素所致,面对差的业绩则强调是外部环境因素所致,这一行为被称之为业绩归因的自利性行为或自利性业绩归因行为。本文以创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主体,考察创业板上市公司在披露业绩归因时是否存在自利性业绩归因行为以及这种行为给投资者和公司自身带来的风险,并据此提出防范自利性业绩归因行为的有效对策,以此来帮助投资者规避投资风险,提高投资质量,使管理层避免过度自信,提高公司价值。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以2013年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为样本总体,根据每股收益排名以及每股收益相对于2012年的变动幅度选取了30家绩优公司和30家绩差公司作为研究样本,运用内容分析法,仔细研读样本公司的业绩归因,将语言信息量化,对其进行赋值,通过描述性统计和T检验,来验证自利性业绩归因行为在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年报中的存在性。研究发现: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自利性业绩归因行为。绩优公司往往在描述业绩产生的原因时较多提及管理层的贡献、管理才能、自身努力等可控内部因素,而绩差公司则倾向于将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归因于宏观经济环境、国家宏观调控、自然灾害、行业环境等不可控外部因素,以此来规避自己的责任。本文还从典型个案的角度,以“宝德股份”为例,对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自利性业绩归因行为进行更为直观的解析。在自利性业绩归因行为存在性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接着从投资者和公司自身两个方面分析了自利性业绩归因行为的风险。对投资者而言,自利性业绩归因行为会对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产生不利影响,误导投资者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对公司自身而言,自利性业绩归因行为一旦被投资者发现将使公司信誉受损。同时,自利性业绩归因行为还会进一步导致管理层过度自信,使管理层产生行为偏差,对自身经营能力过于乐观而盲目经营。最后,本文从政府、注册会计师、公司和投资者四个角度,提出了防范自利性业绩归因行为,规避其风险的具体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