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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概念不仅是理解康德伦理学的钥匙,而且是理解其全部哲学的关键所在。自由只可思想,不可认识。康德把自由规定为人的自由,并在形而上学的层面上讨论,其目的是通过自由来体现人之为人的本体品格。自由之所以居于至高无上的核心地位,是因为它是“开启崇高的实践原理的钥匙,它是纯粹的、甚至思辨理性体系的整个建筑的拱心石。”先验的自由具有消极的意义,实践的自由即自律是积极意义上的自由。自由与道德法则在康德哲学中是相互印证的。自由是道德法则的存在条件,道德法则是自由的认识条件。在此基础上,梳理康德自由观的逻辑建构:物自体是自由观的基点;道德律令是自由的依托点;至善是自由的落脚点。通过分析康德对卢梭自由观的批判与继承,并对莱布尼茨的形而上学完美主义、前定论、和谐论和绝对自发性的批判,论述康德的自由观对罗尔斯的影响,及其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