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将部分共犯中途退出共同犯罪概括为三种不同的情况,在不同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分别会产生部分共犯的中止、部分共犯退出的无效和共犯关系脱离的法律效果。通过导言部分对以上三种情况的简单介绍,笔者在正文部分共分为三章针对三种不同的情况,分别对每种情况下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作出阐述。第一章是部分共犯中途退出的第一种情况,其产生的法律效果为部分共犯的中止。第一章分为三节:第一节是部分共犯中止的概述。这一节界定了部分共犯中止的含义和单独犯中止的成立条件,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以往学者的观点,简单介绍了部分共犯中止的成立条件;第二节结合我国和国外对于共同犯罪的分类,分别对组织犯、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的犯罪中止作出了论述;第三节从部分共犯中止的处罚依据和处罚原则两个方面,依据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近代学派的不同理论,对部分共犯中止的处罚作出了简单介绍。第二章是部分共犯中途退出的第二种情况,笔者将其产生的法律效果命名为“部分共犯中途退出的无效”。第二章分为三节:第一节简单说明了笔者所指的部分共犯中途退出无效的含义;第二节从共犯的属性“部分行为,全部责任”角度阐述了部分共犯中途退出无效的理论依据;第三节以案例分析的形式,重点介绍了共犯的属性“部分行为,全部责任”中的特殊情况,亲手犯的问题,对于部分共犯中途退出无效是否存在例外作出了阐述,并且表明了笔者的观点。第三章是部分共犯中途退出的第三种情况,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为共犯关系的脱离。第三章分为三节:第一节是共犯关系脱离的概述。从共犯关系脱离理论的提出,共犯关系脱离的含义基础上,简单分析了共犯关系脱离的成立条件;第二节通过日本对于共犯关系脱离的分类,并结合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具体各类共同犯罪中共犯关系的脱离作出简单的介绍;第三节从必要性和应考虑的问题两个方面,结合我国的实情,简单阐述了共犯关系脱离理论对我国刑法的借鉴意义。结论部分对于本文的基本观点作出了概括性的总结。